-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37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永和镇塘下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晋永政文〔2024〕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修编》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塘下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塘下村村庄规划定位为: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适当发展休闲旅游,具有浓郁的闽南特色风貌的宜居新型农村社区。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塘下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四带三心四区”的空间结构,“四带”指产业聚合带、三融合发展带、滨水景观带、宜居生活带;“三心”指村庄公共服务中心、村庄文娱活动中心、农医宜养体验中心;“四区”指产业集聚区、特色居住服务区、农医一体宜养区、教育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塘下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塘下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