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20-2022-00143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2〕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2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2-07-18 16:23

    晋政办〔2022〕2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专项规划

      目  录

      前言…………………………………………………………………………5

      一、统筹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6

      (一)发展基础……………………………………………………………6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9

      (三)总体思路…………………………………………………………10

      (四)发展目标……………………………………………………….…12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4

      (一)巩固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4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5

      (三)残疾人生活与护理保障…………………………………………..18

      (四)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9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19

      (一)加强养老服务保障………………………………………………..20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20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3

      (四)壮大养老服务产业………………………………………………..25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27

      (一)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27

      (二)创新社会组织发展………………………………………………..28

      (三)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30

      (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31

      五、优化基本社会服务……………………………………………..……33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33

      (二)加强婚姻管理和服务…………………………………………..35

      (三)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36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37

      六、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38

      (一)加大对革命老区建设扶持力度………………………………..38

      (二)加强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工作………………………...40

      (三)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41

      七、深化晋台民政领域交流合作………………………………………..43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43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43

      (二)完善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44

      (三)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44

      (四)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建设………………………………………..45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45

      (六)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45

      (七)强化规划执行监测评估………………………………………..46

      前  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晋江市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统筹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晋江市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既迎来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民政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晋江市“一三一三七”发展格局,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推进新时代晋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顺利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坚实。统筹集合各方资源,深化“四帮四扶”精准扶贫模式,共筹集资金1.17亿余元,累计帮扶1399户困难家庭脱贫解困。实现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全市低保标准从580元/月提高至775元/月,三档分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182、1440及1698元/月,机构集中供养标准再提高40%。保障人数达9910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6062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发至镇(街道)。临时困难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共投入3154.2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1.6837万人次。2018年8月,晋江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并顺利完成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2020年4月,晋江市被福建省民政厅确定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健全。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开展乡村善治试验,全面推行基层议事协商,持续深化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改革。村主干“一肩挑”比例达42.8%,构建起“一个中心、若干网格”运行机制。深化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在泉州率先建立社区组织工作准入清单制度,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十个一”建设。在全省率先规范建设城乡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打造了15分钟服务圈。着力培育典型示范社区,1个村被评为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示范乡村,2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3个社区被命名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个街道被命名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47个社区被评为省、泉州和晋江市级“环境友好型社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依托社区和居民互助力量,解决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小事、急事、难事,推动城乡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总资金达4100余万元,核拨项目补助经费1460余万元。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300家,在全省县一级率先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和组建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库。全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20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持证人数1360人,社工人才和社工机构数量分别占泉州市总数的40%和30%,居全省县域前列。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培育若干意见,挂牌成立全省第一家社会工作人才之家,建成泉州首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打造省内首个公益众创空间,落实专项保障经费100万元。

      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25个,建站率达81.8%。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由“十二五”期末的4700张提高到7326张,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1张提高到39.3张。集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敬老院“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85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家庭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000元。晋江市福利院、育婴院、救助站持续规范,流浪乞讨人员、弃婴孤儿、三无人员救助帮扶体系不断健全。慈善帮扶体系逐步完善,全市认定慈善组织30家,登记慈善协会、教育公益组织134家,形成市、镇、村、企多元立体的社会慈善组织网络。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累计募集资金37.08亿元,15项爱心慈善工程累计投入21.89亿元,受益17万人次。晋江市城市公益慈善政府支持指数位列全国第一。

      民政服务功能基本健全。持续加大对老区扶建力度,持续实施《晋江市实施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三年规划》,推进“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累计下拨市级老区专项补助资金5820万元,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进程。不断优化婚姻登记环境和效率。殡葬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实施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基本费用全免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和均等化,全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建成公益性骨灰堂250个。启动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审批和设计方案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依法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按时完成《政区大典-晋江卷》编纂任务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编印《晋江市行政区划图》(2020年版)。

      “十三五”时期,晋江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民政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领域还存在短板,需要加快补齐;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优势和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基本民生保障需要加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仍需提升。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专栏1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和指标

    计量单位

    2015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完成情况

    1

    社会组织数量

    906

    1250

    1300

    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

    %

    --

    45

    100

    3

    殡葬火化率

    %

    99.9

    100

    100

    4

    镇村公益性安葬(放)

    设施覆盖率

    %

    --

    50

    100

    5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99

    100

    6

    婚姻登记合格率

    %

    --

    100

    100

    7

    每千人老人养老床位数

    30.1

    36

    39.3

    8

    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覆盖率

    %

    80

    100

    100

    9

    村居儿童之家覆盖率

    %

    --

    90

    100

    10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600

    1200

    1360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一个篇章、四个更大、四项重点任务”新要求,赋予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历史使命;多区叠加下的区域发展政策,将有力支持和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随着晋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将持续加大,民政改革发展纵深推进、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在看到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民政系统在新时代担负更大职责。

      从城乡融合发展看,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成为民政领域新的课题。在城镇稳定下来的大量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成为现实和迫切的基层治理问题。推进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中心城市与乡镇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从人口结构变化看,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基本养老、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社区康复等事业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当前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不够合理,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量少质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社区康复等事业机构设备、人员、经费供需不足,未能有效满足特殊群体养、治、教、康需求。

      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内感染、建立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经验,需要转化为安全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不断提升抵御防范风险能力。

      未来五年,机遇和挑战并存,全市民政系统要强化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成绩。

      (三)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福建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晋江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服务于泉州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于构建“一三一三七”发展格局,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寻找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民政工作的着力点,推动民政工作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顺利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晋江特色,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大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内外联动,打通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发挥,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实现联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同等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充分得到体现,民生保障更加健全。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更加规范。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专栏2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年度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1

    社会组织数量

    1300

    1350

    1400

    1450

    1500

    1600

    预期性

    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

    %

    45

    45

    45

    46.5

    46.5

    47.5

    预期性

    3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率

    %

    50

    60

    70

    80

    90

    95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10

    20

    30

    35

    40

    预期性

    5

    火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6

    镇村公益性安葬(放)

    设施覆盖率

    %

    50

    55

    60

    65

    70

    70

    预期性

    7

    节地生态安葬率

    %

    99

    99.5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8

    婚姻登记合格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9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56

    57

    58

    59

    60

    约束性

    10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

    39.3

    41

    42

    43

    44

    45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

    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

    机构覆盖率

    %

    --

    60

    65

    70

    75

    80

    预期性

    12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

    机构护理型床位

    --

    10

    10.5

    11

    11.5

    12

    预期性

    13

    公益性养老床位数占

    养老床位总数比例

    %

    --

    70

    75

    80

    85

    90

    预期性

    14

    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

    %

    --

    60

    70

    80

    90

    100

    约束性

    15

    村居儿童之家覆盖率

    %

    --

    9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6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40

    50

    60

    70

    80

    预期性

    1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1360

    1500

    1600

    1700

    1850

    2000

    预期性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巩固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市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特别是向革命老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福建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各类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渐退机制,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分档或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1~2倍之间、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根据实际给予低收入家庭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开启救助“绿色通道”,放宽户籍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直接实施救助。

      依托全省统一开通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的措施,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力量。推动镇(街道)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由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市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5~10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10万以上配备不少于4名。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给予镇(街道)配备的社会救助协管员与同级聘用人员相同的岗位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交通通信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落实分级培训要求,加强对市、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以及挂包村(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和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要点和业务知识。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相关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志愿者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制度,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创新实施“四帮四扶”“晋力帮”项目,分层分类完善低保特困对象多元保障机制。对情况明确、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和信息核对;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或由市级财政单独列支。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深化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加大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三)残疾人生活与护理保障

    专栏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程

    1智慧救助借助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拓展完善救助平台功能,为开展困难群众数据比对、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综合救助、帮扶服务、政策衔接、社会监督等提供支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广,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2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3.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依托全省统一开通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救急难事项受理等服务,及时处置热线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并反馈处置结果。

    4.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及时根据省、市核对平台提供的相关核对信息,做好查询服务或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成果,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和数据核对,夯实精准救助基础。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探索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乐家园”试点工作。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四)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参照省上结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明确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接处置程序。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账。对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照料情况进行监督,保障送托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专业化寻亲队伍,充分利用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加强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救助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专家库。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慈善捐助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站内照料、护送返乡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为重点,探索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形成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和康养领域的“晋江经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在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重点关注特困、低保、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全面建立并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协助推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联合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推动完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协助扩大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鼓励支持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与能力,申报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充实定点护理机构队伍,持续做好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断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集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敬老院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基层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结合“党建+”邻里中心项目,探索建立“党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机制,引导医、养、护结合和各部门资源整合,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落实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各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力争2025年底实现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主城区“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发展“全龄化”社区家园模式。鼓励建设兼具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社区的前提下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服务监管和评估体系等。

      推进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转型升级社会福利中心,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群体。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衔接。继续推进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照护单元。支持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关爱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晋江养老服务品牌。

      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老年大学、老体协等平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晋江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持续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配合卫健、医保等部门推动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政策。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建设养老与健康、养生、文化、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康养项目,打造高端养老服务品牌。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养老院院长25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80人。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政策措施。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格局。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退出保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严厉查处。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四)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加强与田园旅游、红色文化、生态康养等资源相结合,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发展乡村养老产业。

      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专栏4: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工程

    1.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3.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超过60%

    4.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持续提升社会福利中心各项软硬件能力建设,重点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照护服务需求。

    5.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推进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打造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运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水平。

    6.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每年新建10所以上长者食堂或助餐点。

    7.医养康养高端养老项目建设:建设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8.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多元化共治。深化政社协商互动,推进乡村善治,拓展“三治”融合实践创新,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梳理、优化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保障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有效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形式,指导村民委员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到2022年底,村(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23年底前75%的村(社区)形成自治章程,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广社区微协商制度,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创建“共建共享”示范社区、培育“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发挥社区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建立健全村(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创新社区近邻服务模式,引入国企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完善幼有所育、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服务功能。指导和支持实施社区发展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推广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建设未来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十个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加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管护,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15分钟服务圈,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

      (二)创新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成果,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持续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用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不断拓展和深化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工作。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条件和程序,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出台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健全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法监理的长效机制。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建设,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落实社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深化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在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年度报告、等级评估、财务审计、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信息公开、信用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外事等专项事务的管理。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准则。鼓励社会监督,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建立部门间通报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完善撤销、注销等退出机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打击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三)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

      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建立社会工作者待遇动态调整增长机制,落实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措施。搭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化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资源整合、专业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与支持运行机制,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有专业、有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相关高校与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品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社区)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建立完善社会工作实习督导和实务督导制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动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

      (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乡贤主导、各方配合、全民动员”的慈善发展思路,深化“人人可慈善、人人能慈善、人人共享慈善”的晋江慈善模式,大力倡导“简办俗事,多行善事”,进一步畅通慈善参与渠道,扩大慈善事业参与面,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助力解决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

      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促进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表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慈善事业嘉许回馈制度,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建成启用“晋江市慈善馆”,加强慈善先进典型宣传,提升晋江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在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的同时增强公民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引导更多企业、更多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程序,培育慈善主体,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加强社区慈善服务体系建设,撬动社区内部资源,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

      完善慈善监管体系。以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组织慈善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

    专栏5: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重大工程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项的标准,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2022年,按照有服务标准、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有专业功能的标准,实现站点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以规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为民平台,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25年,全市力争实现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10人,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加强家庭建设,完善儿童福利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优化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殡葬、地名优化等公共服务,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

      深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动态信息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密切亲情。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融合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政府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兜底监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建立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研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

    专栏6: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1福蕾行动计划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

    2.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3.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到2025年底,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4.加强设施建设:2025年底,实现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5.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市福利院、市育婴院转型提升。

      (二)加强婚姻管理和服务

      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0〕58号)的要求,推动晋江作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落实落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弘扬“传文明、除陋习、普法典”的新时代婚俗文化观,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实行晋江市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基本费用全免。推动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公益性设施有效供给。履行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殡葬公共服务。将镇(村)级骨灰堂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统筹建设镇(村)级骨灰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协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充分保障用地需求。探索建立镇(村)公益性治丧场所,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生态安葬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与管理。推进殡仪服务质量全面提质,加快对镇(村)骨灰堂、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资源整合,完成市殡仪馆迁建工作。探索在镇村公益性安放服务设施内划出一定区域,提供公益性安葬;探索拓展非公益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多层次需求。增强殡葬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完成殡仪馆转制任务。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保持遗体火化率100%。严格执行骨灰楼堂三年一检制度,深入实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俗,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专栏7:社会事务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项目: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在婚俗礼仪中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2.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推动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镇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70%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标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中心城区、小城镇“村改社区”和新型社区设置工作,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推动对本级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评估。

      着力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库,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完善地名数据。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专栏8: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工程

    1.行政区划调整: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

    2.地名管理服务: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满足多元化地名需求。

    3.标准地名推广: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市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广标准地名使用。

      六、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晋江老区是福建省重点革命老区县(市)之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开展抗日救亡运动的重要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付出了牺牲和贡献。受历史、自然、区位等因素制约,晋江老区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十四五”期间,要立足晋江区位、产业、文化等方面优势,倾力支持老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推动老区乡村振兴与全市同步发展,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谱写“晋江经验”新篇章。

      (一)加大对革命老区建设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老区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精神,用好用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密切对接“1+N+X”政策体系,加大对老区政策的研究,争取更多事关晋江发展的重大事项获得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支持,重点扶持老区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壮大老区村特色产业,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完善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当的老区镇村建设专项经费,并随财政增长情况适时调整。鼓励老区整合资源,培育和打造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经济实体,精准帮扶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允许老区村以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后购置集体物业,增加老区村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强老区村“造血”功能和发展新动能。

      加大老区帮扶力度。构建老区乡村振兴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三年为一周期制定并实施《晋江市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三年规划》,充分发挥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老建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同等优先、适当倾斜”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订扶持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老区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科技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补齐老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点基础设施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推动老区乡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市领导老区村现场办公与老区村跨越发展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1-2次到老区村现场办公,分管领导每年到3个老区村现场办公,研究解决老区振兴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给予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选择2个老区村实施跨越发展工程,给予每个村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帮扶。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老区村建设专项经费350万元,完善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老区医疗保障优惠政策,老区村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应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探索创新模式,拓展深化协作,引导爱心企业家回乡反哺老区,打造“阳光1+1+1”,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为老区村“造血”。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巩固“阳光1+1”行动成果,并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牵手计划进展情况、帮扶合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案例,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老区村帮扶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搭建平台,凝聚侨亲、乡贤、企业家力量反哺老区,形成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加强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工作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动态管理,开展入户核查,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摸清底数,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规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医疗待遇。实施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关爱帮扶措施,解决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因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问题。一是定补保障。实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革命“五老”遗偶参照执行,确保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水平与晋江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丧葬补助。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革命“五老”人员死亡后追加发放6个月定补金、革命“五老”遗偶追加发放3个月定补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三是走访慰问。重要节假日和纪念日,全面开展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慰问活动,发动社会组织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四是医疗补助。实施革命“五老”人员门诊医疗补助,用于日常在定点医院门诊开支。组织革命“五老”人员健康检查,每人每年给予420元补助。五是优待服务。实行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解困补助,帮助解决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临时性、突发性困难问题。给予革命“五老”人员发放高龄补贴、特困补助、价格临时补贴及用电优惠补助。确保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把握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区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始终把老区人民永远跟党走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把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题。多角度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支持办好《晋江老区建设》等宣传刊物,发挥《晋江老区建设》宣传阵地作用。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市老区村挖掘收集整理本村红色革命故事及振兴发展成就,建设老区党史展示墙(室)。拓展全媒体载体,在主流媒体推出“追寻晋江红色印记”“缅怀先烈学党史”等栏目。组织社科文史工作者、作家深入老区村采风,撰写反映晋江老区革命斗争历程和发展变化的纪实作品,出版《晋江·百年沧桑话老区》书籍。

      加大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建全革命遗址数据库、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做好保护利用工作。推进革命旧居旧址、革命纪念设施等保护修复,启动内坑镇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历史展示馆、东石镇塔头刘村地下党交通站旧址、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后溪会议旧址等革命遗址修复展陈。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先保护、逐步修缮、长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非遗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等相结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发掘革命遗址历史价值。依托红色资源建设爱国主义、党员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党史学习教育参观学习点,支持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历史展示馆、许集美革命事迹陈列室、埔顶寮会议会址、砌坑村革命史迹陈列室等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坚持革命遗址保护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革命纪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相结合,打造爱国主义、中共党史、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

      培育发展红色文化产业。依托老区特色文化资源,强化红色文化作品生产,加强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规划组织,发掘整理老区革命历史、革命人物等红色文化遗存,引导媒体编撰一批红色经典革命故事,拍摄一批专题片、短视频,充分展现革命精神初心之源的形象,让老区成为听得到故事、留得下记忆、受得到教育的地方。

    专栏9:推动革命老区全面振兴主要措施

    1.坚持三年为一周期制定并实施《晋江市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三年规划》,老建委各成员单位倾斜支持老区村振兴发展。

    2.倾斜支持安海、内坑2个老区镇全面振兴,每年由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适当的老区镇建设专项经费。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1-2次到老区村现场办公,给予每村扶持资金300万元;市分管领导每年到3个老区村现场办公,给予每村扶持资金100万元,协调解决老区村发展瓶颈。

    4.每年选择2个老区村实施跨越发展工程,给予每个村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帮扶。

    5.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老区村建设专项经费350万元,完善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

    6.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七、深化晋台民政领域交流合作

      加强晋台养老领域交流合作。争取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打造晋台养老合作品牌。

      推动晋台基层社区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居民参与小区业委会、民主协商理事会、社区志愿者等城乡社区群众组织。

      拓展晋台婚姻家庭交流合作。探索有效途径,适时推进晋台儿童福利机构对接机制,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交流研讨。推动晋台婚姻家庭领域交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打造交流交往品牌,形成参与度高、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两岸婚姻家庭领域交流模式。

      探索晋台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在晋江的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开发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打造一批两岸共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台湾社工赴晋江就业创业。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展资金、人才、数字建设等要素支撑渠道,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推进晋江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完善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出台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民主等方面的法规体系。强化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建立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制度,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民政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

      (三)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与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与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充分利用财税、金融等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利用中央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新格局。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支出标准化改革,稳步开展零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建设

      按照“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原则,落实“智慧民政”行动计划,提高民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便民为民服务技术保障能力。落实“1+4+N”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一个数据中心、四个业务平台、N个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就近可办”转变。融合民政部金民工程和数字福建、数字晋江建设要求,制定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强化数据汇集能力,构建民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民政业务系统与晋江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AI等技术,提高应用系统的分析、统计、判断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民政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创工程,为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智慧民政平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统筹资源、分级分类、精准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民政人才队伍。

      (六)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防规范达标。营造良好民政服务安全保障环境,提升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平安晋江贡献民政力量。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七)强化规划执行监测评估

      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专栏10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支持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一)

    养老服务类

     

     

    1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整合镇(街道)片区资源,推进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打造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

    社会福利中心

    升级改造社会福利中心,重点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照护服务需求。

     

    3

    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

    支持全市每年新建10所以上长者食堂。

     

    4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

    社会治理类

     

     

    5

    基层治理

    每年打造10个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

     

    (三)

    儿童福利类

     

     

    6

    区域性儿童福利院

    推动市福利院、市育婴院优化提升发展,重点将市育婴院打造成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四)

    社工服务类

     

     

    7

    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

    推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五)

    社会事务类

     

     

    8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

    完成市殡仪馆迁建项目,统筹建设镇(村)级骨灰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六)

    老区发展类

     

     

    9

    支持老区振兴发展

    每年选择2个老区村实施跨越发展工程,给予每个村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帮扶。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老区村建设专项经费350万元,完善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

     

    说明

    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按照“补短板、增后劲、利长远”目标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按照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及绩效评价情况设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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