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1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安海段)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2-06-14 16:04

    晋政地〔2022〕16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

    (安海段)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安海段)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方案审批的请示》(晋安政〔2022〕13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安海段)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现状世纪大道—世纪大道北侧防护绿地北边界—内安路西边界,南至世纪大道南侧防护绿地南边界,西至兴安路道路中线—世纪大道北侧防护绿地北边界—规划纵三路东边界—规划纵一路东边界,北至规划园中路南边界,总规划面积约90.50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四、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

      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晋江生态环境局、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交警大队、供电公司、

      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

      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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