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09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晋政地〔2022〕14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南岸
生态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南岸生态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南岸生态公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晋江南岸生态公园片区位于池店镇与陈埭镇北部,具体北至晋江、西起顺济大桥、东至晋江大桥、南邻江滨南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39.9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用地性质及主要控制指标:公园绿地,容积率≤0.1;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
四、该控规明确的水利蓝线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陈埭、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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