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1-0018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7
晋政文〔2021〕19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
田园风光校区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田园风光校区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383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田园风光校区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图则》。
二、地块图则中明确的道路线位及竖向高程、用地轮廓及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执行。
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
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
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梅岭、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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