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1-0017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17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晋政文〔2021〕17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永和镇350582-3102-B-0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设计的批复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和镇350582-3102-B-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设计的请示》(晋永政文〔2021〕69号)及规划报批文本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永和镇350582-3102-B-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设计》。
二、地块图则中明确的道路线位及竖向高程、用地轮廓及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执行。
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
化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
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
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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