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40-2019-00136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19-08-06 09:13

    晋政办〔20195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9-2021年)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局 市残联

     

    为进一步提升晋江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的通知》(教基〔201887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6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融合教育进程,努力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适合的教育。至2020年,全市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特融合、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完善特殊教育师生比,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教育质量尤其是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多元安置原则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对中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完善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机制,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康上门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持续推进残疾人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建立听障、智障、自闭症谱系障碍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普教特教融通建立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机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优化特殊教育设置,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库,扩大我市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范围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1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资源,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辅班、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纳入学籍管理和救助范围。加快解决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入学问题,有条件的学校逐步设立自闭症教学部,尽可能让每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教育。

    2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机制。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进行安置,分区分片安排一定数量相对固定的普通学校专门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支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创建一批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加强对我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联合教研、协同育人机制,组织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定期到特教学校接受康复辅助训练,定期组织特教学校学生参加普通学校教育活动,推进融合教育,不断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完善送教送康上门机制。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教育、卫健、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落实。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送康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将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指导;残联负责落实康复器具补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资助和慰问工作;财政部门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会同教育部门完善送教人员交通、伙食、劳务费用补助机制。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局要将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镇(街道)要分区分片安排一定数量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园保教。对于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要增设幼教班(部)接收中重度残疾幼儿。要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康复机构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幼儿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提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鼓励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展符合残疾学生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听障、智障、自闭症谱系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就业相衔接。允许中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推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障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6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拓展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聘用职教教师,为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相应安排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研以及教师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并向特殊教育倾斜。

    2落实生均公用经费。2020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省定标准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和普通幼儿园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进一步落实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为每一位残疾学生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现学前、义务、高中(职业)阶段15年免费基础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2019年起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特殊教育学校配套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残疾学生专项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实现拎包入学,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对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经费渠道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成立专家委员会。教育局、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整合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等。探索建立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满足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学生特殊教育需要。到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2所的随班(园)就读基地校(园)。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首次开设时,每班核拨开办经费5万元。

    3发挥相关群体作用。建立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引导更多人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理解、接纳并且帮助特殊儿童。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4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搭建信息技术平台,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共享。探索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远程康复、网上家校、网上教学的综合平台,利用翻转课堂、微课、大数据云平台等远程教育信息手段开展相关送教服务。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和校园网建设。建立特殊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由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一人一案。对不同安置方式的各类残疾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全面动态掌握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情况。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分类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出台的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加强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探索县管校用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模式。我市实施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加大特教师资补充力度,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按《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改革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采取退二聘一的方式缓解职称评聘矛盾。在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时要单列特殊教育专业,申报名额及评审条件等实行单列。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职称评聘评价标准,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打破学科限制,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提高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专业水平。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构建市、县(市、区)、校三级培训网络,市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市)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持续支持省培计划国培计划加强特教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各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全方位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专职资源教师、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等特殊教育教师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送教时间按每天7课时(每午3.5课时)标准计入教师工作量,对承担送教上门任务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根据教育局公布的送教名单报人社局核定)。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餐费根据现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五)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贯彻实施国家聋、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以功能性、实用性为导向,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校本课程和教材,努力形成符合学生实际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

    2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深入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并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业务交流活动。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职业实训基地建设,突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康复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教康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在特殊教育办学理念、教师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国内、国际合作。

    3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主导、教科研支撑、协同实施的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网络。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教研部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4培育建设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基地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申报课改实验校,研究探索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式方法,形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引领市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整体提升。

    5加强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估。逐步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把实施提升计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年度任务,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和残联组成晋江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强化各部门的实质对接,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局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编办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核定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数,为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维护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协调组织所辖村居、社区,对区域内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建立残疾人口档案,要分年段建立残疾人口档案。协助相关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保障辖区内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广电、宣传册、海报等形式,提升大众对各类残疾儿童致残原因和早期表现的认知,借助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部门,及早筛查出残疾儿童并提供针对性干预。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中,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我市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市有关单位:编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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