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296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3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11-25 17: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精神,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晋江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带图审批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宅基地审批,指导各镇(街道)于年底前完成农房建筑审批“一个窗口、一套机制”规范化建设,在审批环节100%落实农房建设审查,落实按图集建房审批制度,明确农房建筑“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风貌管控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新(改、扩)建农房建筑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

      二、加大图集推广力度

      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抓好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晋江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农房审批及巡查监管人员、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重点把握好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

      三、强化农房批后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促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农房建筑批后监管,落实农房建筑“四到场”制度、建设公示制度,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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