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0-00157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0〕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0-05-29 16: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我市于今年4月被列为省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新时代的民生兜底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解决贫困问题长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省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着力健全兜底救助政策、创新社会救助模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形成多层救助体系,切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做到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全面小康“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帮扶对象

      (一)本地户籍困难对象

      1.兜底保障对象。指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

      2.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含)以内,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的4倍且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家庭和个人。着重从相对贫困帮扶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城乡低保未通过或退保对象等数据库比对筛选。

      3.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80周岁(含)以上独居老人、困境老人和建档登记农村留守老年人,“弱”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病”指需长期治疗的或现阶段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患者,“残”指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困难残疾人。

      (二)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

      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等重特大急难事件的晋江市引进人才(经晋江市委人才办确定的引进人才)和持有晋江市《居住证》或在晋江缴纳1年以上社保且居住在晋江市辖区内的外来人员。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帮扶对象范围

      1.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情况,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2.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

      3.因违法犯罪、自伤自残、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

      4.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5.其他特殊事故不符合救助的。

      三、帮扶措施

      (一)生活救助

      1.提升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水平。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2%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标准的120%提高至140%;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拓宽困难儿童补助范围。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3.提升困难群众应对疫情能力。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为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发放“爱心消费券”,缓解因疫情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4.加大困难残疾人保障力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将全市低保家庭的三、四级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提高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能力。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有关社会组织

      (二)急难救助

      1.扩大救助范围。一是将低收入对象及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等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同时救助项目范围向危房改造、住院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方面进一步延伸拓展,提升救助实效。二是设立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解困补助专项资金,有效解决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生活困难。

      2.提高救助标准。提高重大疾病、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的救助力度,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其中,对特困人员在最高救助限额内的个人自付医疗及住院护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3.提高救助时效。将镇级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探索创新调查核实方法,通过购买社工服务方式参与家计核查,促使审核审批环节“扁平化”,压缩审核时间,缩短审批链条,提升救助时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医疗救助

      1.简化审批程序。对兜底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实施“一站式”救助,免除申请程序,实现出院直接结算救助金额。

      2.拓宽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程序及标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3.提升保险补充作用。一是开展长期照护及护理保险试点,逐步整合长期照护保险及护理保险,为我市需要长期接受居家、机构或者医疗等护理的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发放照护补贴。2021年后整合开展“医养康”融合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全市重度长期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二是购买意外重疾险。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和重疾保险,保额最高10万元,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抵御意外风险能力,防止“返贫致贫,贫上加贫”。

      4.实行定点医疗。积极与晋江市范围内的综合性大医院协调,确定1-2家为我市特困人员定点医疗单位,实行先行救治,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在3万元内的,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全额救助,免除特困人员就医难的后顾之忧。

      5.实施帮就医。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选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将其纳入“四帮四扶”工程帮就医项目,实施为期2年的助医计划,资助重症患者就医治病。实行医前救助,前期给予每户帮就医对象补助金5000元,其余费用待后期具体测算后拨付。发生医疗费用后,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救助后,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帮就医,按分段比例进行帮扶,0~30000元(含 30000元)部分按60%帮扶;30001元~60000元(含60000元)部分按70%帮扶;60001元以上部分按 80%帮扶。每户帮扶资金最高限额8万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晋江分公司

      (四)教育救助

      1.教育资助。对我市及来晋务工的非我市户籍人员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的适学儿童予以教育资助。其中,学前教育按照每人每年1000-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义务教育(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按照17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生活补助。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寄午餐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的营养餐补助;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实施帮就学。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选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将其纳入“四帮四扶”工程帮就学项目,实施长期助学计划,扶助特困家庭学生,直至其学成就业。小学在校生每年1000元帮扶资金,幼儿园在读儿童和初中在校生每年2000元,高中在校生每年4000元,大学在校生每年10000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关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住房救助

      1.加大廉租房保障力度。对存在住房困难的,经核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廉租房配租。廉租房租金标准为在保障面积(1人20平方米,2人35平方米,3人48平方米,4人6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平方米,以此类推)内每月1.6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全免;超出保障面积的,每月3.99元/平方米。

      2.实施帮安居。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选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将其纳入“四帮四扶”工程帮安居项目,帮助改善居住环境。

      (1)新建、翻建房屋最高限额5万元,当年度完成装修并搬迁入住的可申请帮装修,房屋装修最高限额3万元,超过3层(不含3层)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装修补助资金;

      (2)购房根据实际购房资金采取差额补助方式进行帮扶,若实际购房帮扶金额未超过10万元且有帮装修需求,当年度能完成装修并搬迁入住的帮扶家庭可申请帮装修,装修补助最高限额3万元,购房与装修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3)选取一批住房条件差且无能力建房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入住”等“四统一”程序实施安居兜底工程,帮扶资金最高限额16万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社会组织

      (六)就业救助

      1.就业推介。通过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每年举办1-2场精准帮扶招聘会,为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2.实施帮就业。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选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将其纳入“四帮四扶”工程帮就业项目,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帮扶资金,通过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给予2000元帮扶资金,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限额6万元帮扶资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司法救助

      1.实施司法救援。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为政法部门依法受理或督办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帮扶,同时探索创新救助模式,通过慈善捐助、购买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及救助范围,建立健全“执行+救助”、“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工作机制。

      2.建立紧急司法援助工作机制。对于因司法案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一个都不能少”。设立“援助站”,为司法案件中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紧急安置场所,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法院、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有关社会组织

      (八)发动社会参与

      1.搭建助需对接平台。上线“晋江e救助”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开向全社会征集贫困家庭和遭遇急难事项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帮扶需求,及时委托专业社工机构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实际困难问题,适时开展跨部门会商,实施综合性帮扶救助,协助链接社会慈善爱心力量提供个性化的关爱帮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全市各社会组织

      2.完善慈善救助网络。不断深化市级慈善总会、镇级慈善基金会、村级慈善协会的三级慈善救助网络,健全“政府搭台、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聚集、引导、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向善力量对纳入我市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对象开展慈善救助,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市各社会组织

      3.规范关爱帮扶项目。落实爱心公益慈善团体登记备案和等级评估制度,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科学规划专业发展方向,组织为特定贫困对象、特定贫困项目筹集公益资金,开展更多差异化的关爱帮扶活动,打造扶贫公益“晋江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4.广泛开展爱心活动。在重阳节、助残日、扶贫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爱心城市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团对已纳入我市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老、弱、病、残等对象,开展送资金、送物资、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爱心慈善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常态化开展爱心格子铺义卖、救助微心愿圆梦等爱心活动,每月确定帮扶主题或帮扶对象进行义卖义捐,满足不同帮扶对象的个性化困难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妇联、全市各社会组织

      四、帮扶程序

      (一)摸底。市有关部门各自负责的困难对象数据库按照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疫)等因素分类后,填写《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摸底花名册》(详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结合2016年以来申请城乡低保未通过或退保对象、2019年以来临时救助对象等数据反馈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摸排。

      (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此基础上于6月25日前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围绕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疫)等困难因素及家庭经济状况完成全面排查。

      (三)建档。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帮扶对象类别将摸排对象分别纳入兜底对象数据库、低收入对象数据库、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数据库等,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帮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依托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综合评估对象困难需求,依法依规组织落实发放救助金或帮扶服务措施。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并经再次调查核实后,发现有不符合认定和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退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已实施救助的不再追回救助金和帮扶物资。

      (五)监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退出,对需调整帮扶服务措施的及时作出调整,做到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村(社区)网格及“晋江e救助”平台,通过“舆情收集、网格监控、来信来访、日常巡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身患重病等困难情况的群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快速有效作出救助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推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省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时间为期一年(至2020年底结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自负责领域和辖区内帮扶服务对象的摸底、建档工作,9月底前初步建立快速审批、救助、帮扶机制,12月底前建立对返贫返困群体的长效监测机制。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着力推动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向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服务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及时兑现各项帮扶服务措施。

      (四)强化容错纠错。试点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整治力度,紧盯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科学划定容错边界、负面清单、工作底线,客观分析处置出现的工作问题,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从根源上扭转基层干部“宁漏勿错”的思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晋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摸底花名册

      2.晋江市2020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晋江市特殊困难群体摸底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与户主关系

      家庭基本情况

      困难类别

      备注

      1

                       
       
       

      2

                       
       
       

      3

                       
       
       

      4

                       
       
       

      5

                       
       
       

      6

                       
       
       

      填报说明:困难类别请选择“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疫)”填报。

      附件2

    晋江市2020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措施一览表

      序号

      帮扶

      项目

      帮扶措施

      帮扶对象

      备注

      1

      生活

      救助

      1、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兜底保障对象

      1.兜底保障对象。指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

      2.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含)以内,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的4倍且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家庭和个人。着重从相对贫困帮扶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城乡低保未通过或退保对象等数据库比对筛选。

      3.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主要包括:“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80周岁(含)以上独居老人、困境老人和建档登记农村留守老年人,“弱”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病”指需长期治疗的或现阶段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患者,“残”指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困难残疾人。

      4.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指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等重特大急难事件的晋江市引进人才(经晋江市委人才办确定的引进人才)和持有晋江市《居住证》或在晋江缴纳1年以上社保且居住在晋江市辖区内的外来人员。

      2、发放孤儿保障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

      4、发放高龄补贴

      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中的“老”

      2

      急难

      救助

      将救助项目范围向危房改造、住院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方面进一步延伸拓展;重大疾病、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的救助限额从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3万元;镇级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

      3

      医疗

      救助

      1、“一站式”救助,出院直接结算救助金额

      兜底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

      2、对申请前12个月个人合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低收入对象

      3、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为我市70周岁以上需要长期接受居家、机构或者医疗等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给予1800元或3600元照护补贴

      兜底保障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中的“老”

      4、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和重疾保险,保额最高10万元

      兜底保障对象

      5、为特困人员提供定点医疗,个人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内的,给予先行救治

      兜底保障对象中的“特困人员”

      6、“四帮四扶”帮就医项目:建立为期2年的助医计划,实行医前救助,前期给予每户帮就医对象补助金5000元,其余费用待后期具体测算后拨付。发生医疗费用后,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救助后,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帮就医,按分段比例进行帮扶,0~30000元(含 30000元)部分按60%帮扶;30001元~60000元(含60000元)部分按70%帮扶;60001元以上部分按 80%帮扶。每户帮扶资金最高限额8万元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4

      教育

      救助

      1、教育资助:学前教育按照每人每年1000-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义务教育(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按照17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兜底保障对象、孤儿、残疾人及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

      4

      教育

      救助

      2、生活补助: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寄午餐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的营养餐补助;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

      1.兜底保障对象。指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

      2.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含)以内,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的4倍且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家庭和个人。着重从相对贫困帮扶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城乡低保未通过或退保对象等数据库比对筛选。

      3.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主要包括:“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80周岁(含)以上独居老人、困境老人和建档登记农村留守老年人,“弱”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病”指需长期治疗的或现阶段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患者,“残”指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困难残疾人。

      4.非本地户籍困难对象。指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等重特大急难事件的晋江市引进人才(经晋江市委人才办确定的引进人才)和持有晋江市《居住证》或在晋江缴纳1年以上社保且居住在晋江市辖区内的外来人员。

      3、“四帮四扶”“帮就学”项目:实施长期助学计划,扶助特困家庭学生,直至其学成就业。小学在校生每年1000元帮扶资金,幼儿园在读儿童和初中在校生每年2000元,高中在校生每年4000元,大学在校生每年10000元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5

      住房

      救助

      1.廉租房实物配租:对存在住房困难的,经核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廉租房配租。廉租房租金标准为在保障面积(1人20平方米,2人35平方米,3人48平方米,4人6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平方米,以此类推)内每月1.6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全免;超出保障面积的,每月3.99元/平方米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

      2、“四帮四扶”“帮安居”项目:①新建、翻建房屋最高限额5万元,当年度完成装修并搬迁入住的可申请帮装修,房屋装修最高限额3万元,超过3层(不含3层)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装修补助资金;

      ②购房根据实际购房资金采取差额补助方式进行帮扶,当年度完成装修并搬迁入住的可申请帮装修,装修最高限额3万元,购房与装修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③选取一批住房条件差且无能力建房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入住”等“四统一”程序实施安居兜底工程,帮扶资金最高限额16万元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6

      就业

      救助

      1、就业推介:通过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每年举办1-2场扶贫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2、“四帮四扶”“帮就业”项目: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帮扶资金,通过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给予2000元帮扶资金,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限额6万元的帮扶资金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7

      司法

      救助

      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积极探索慈善、保险等资金途径,为因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害权等案件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

      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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