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04-2019-00224
    • 备注/文号:晋政办网传〔2019〕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晋江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19-10-28 09:00
                                    晋政办网传〔2019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晋江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污水泵站、小型污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晋江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规定》及市委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晋江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及时分析、汇总有关情况并适时通报。成员名单如下:

     长:蔡逸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洪逸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洪贻谋(晋江市水利局新安水库主任

    颜呈忠(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黄永生(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副主任科员)  

    魏德赐(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员:张德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培波(市水利局给排水管理处主任)

    郭善积(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职员)

    杨少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生态农村科科长)

    郭春乔 (市城市管理局数字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

    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镇(街道)两级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牵头晋江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开展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履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指导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加强受监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二)市水利局:统筹谋划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审查污水设施建设方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移交工作,加强污水设施施工工程监管,指导镇街按规范实施工程管理,同时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环评、施工图设计和组织竣工验收及资金补助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和复核抽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市政道路工程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职,配合做好污水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相关环保手续审批。

    (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破路行为,加强城市管理过程中涉及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采集,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处置。

    (六)市水务集团、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市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职责,负责作为建设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由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排专门管理机构对辖区工程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村(社区)联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管理。

    (八)村(社区):负责由村(社区)作为建设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沟通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组织排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要会同村(社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对污水接户不到位、不按图施工、管道淤积堵塞、雨污管道混接等通病问题,一经发现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行业指导。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作用,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管工作业务指导。对市级统一委托设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重点加强督促建设业主按规范实施工程管理,同时协调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单位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实际。

    (三)强化行政监管。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要分别加强对受监房建市政、交通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联合督查。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要积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不定期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联合督查,督促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汇总情况并通报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强化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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