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03
    【政府办】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自查活动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时间:2009-03-03 00:0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自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自查活动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09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结果请于36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联系人:许泳泳,联络电话:85687609,传真:85662796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〇〇九年三月三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自查活动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9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2008 5 1 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较好地做到依法正确公开。但仍出现个别行政机关在公开个别信息前没有进行严格保密审查而导致信息泄密,有关责任人已被保密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或正在调查处理中。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消除泄密隐患, 遏制此类泄密事件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通过互联网、宣传栏、查阅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认真审核,自查结果请于2 25 日(星期三)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政办明传〔2008182 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联系人:林文络,联系电话:22371198,传真:2237179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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