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61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278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逸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宏·御墅香堤建筑设计方案修改调整公示
    时间:2020-07-08 15:47

      百宏御墅香堤项目用地位于晋江市新塘园区,总用地面积1197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公司申请对建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地面机动车位数量及布局调整,地面机动车位由310位调整为366位;地面局部非机动车停车范围微调 

      (二)高层地下室停车位由1882位改为1932位,多层地下室停车位由512位调整为406个。 

      二、建筑单体: 

      (一)地下室内部微调;机动车位数量及布局调整。 

      (二)1#楼一层、二层、屋面层平面图微调;轴立面图轴B-3C-8展开立面图屋顶部分立面门窗的形式改成百叶扇。 

       (三)2#3#5#楼一层平面图店面地面标高微调;6#楼一层、二层平面图微调;11#楼一层平面图微调;12#13#楼三至二十三层平面图局部增加突出墙体1米防火挑檐。 

      (四)18#楼轴立面图轴18-21至轴18-1立面图二层至屋面层楼梯联系前室的阳台玻璃栏板修改为实心栏板。 

      (五)29#31#33#36#37#39#楼六层平面图和局部轴立面图微调。 

      (六)35#38#楼五层平面图和局部轴立面图微调。 

      (七)51#楼幼儿园一层、二层、三层平面图平面图微调,轴立面图相应调整。  

      经审查,调整后建筑方案满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78日至7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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