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60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27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金龙置业有限公司金龙壹号广场建筑设计方案修改公示
    时间:2020-07-08 15:43

      金龙壹号广场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总用地面积580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居住用地。建筑设计方已批复同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 6#楼因物业管理用房边界调整,对应修改该出商业屋顶轮廓。 

      (二)7#楼因二层原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位置调整,对应修改原位置屋顶轮廓及配套索引位置。 

          (三)8#楼因入户大堂位置调整,对应调整入口位置。 

      (四)总建筑面积由272404.22平方米调整为272162.2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91498.93平方米调整为191442.6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80905.29平方米调整为80719.53平方米,其他部分面积相应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6#楼负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标高3.000平面图微调,轴立面图相应调整。 

      (二)7#楼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微调,轴立面图相应调整。 

      (三)8#楼一层、二层B1户型调整,一层大堂入户位置调整,轴立面图相应调整。 

      (四) 地下一层平面图内部调整。 

      经审查,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78日至7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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