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520-2020-10003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直接领取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0-03-26 15:4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2019]5号)文件精神,自4月1日起,我局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建设用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等审批服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通过“两书合一”,原先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两次材料、跑两次窗口,现建设单位只需在我局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实现“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窗出件”。原本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的两个流程,将缩减为一个流程、7个工作日完成(不含依法需要技术论证、公示、听证、报送晋江市规委会审核、报送泉州市国安局审核的办理时限)。

      需注意,原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论是否在有效期内,至今尚未办理用地预审的,应按新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注销原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同步办理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实行“一件式受理”模式,统一受理,联合办理,同步核发。原本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的两个流程,将缩减为一个流程、5个工作日完成(不包含公示期、市政府批复的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7项精简为7项,部分资料由我局内部调阅,地灾评估资料与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业主不再需要提供。

      三、直接领取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我局直接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无需再提出办证申请(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后领证)。

      四、办理地点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2、13号自然资源窗口。

      咨询电话:0595-8568971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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