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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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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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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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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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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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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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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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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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12·4”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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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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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11时6分许,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该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等,未对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的教育培训和惩戒,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车辆日常运营路线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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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项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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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301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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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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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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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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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12·4”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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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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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11时6分许,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黄世杰作为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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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项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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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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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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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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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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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彼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12”高坠一般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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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彼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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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9时50分许,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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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项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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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叁拾壹万整(¥31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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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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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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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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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彼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12?12”高坠一般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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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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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9时50分许,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李群作为福建省彼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致使现场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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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项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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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叁万陆仟零捌拾元整(¥3608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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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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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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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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