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529
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年产童鞋60万双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浯潭工业区
3、建设单位:福建省博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省博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童鞋6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浯潭工业区,项目总投资6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福建省晋江市盛发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793.04m2,主要从事童鞋的生产,可年产童鞋60万双。项目聘用职工180人(其中140人在厂住宿,40人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对制鞋成型车间内采取车间密闭措施(PVC门帘,门窗关闭等),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5月29日—2020年06月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