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0-10037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0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32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锐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丝4t和金属片1t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中兴路117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锐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锐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丝4t和金属片1t项目位于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中兴路117号,租用福建新宇拉链织造有限公司2号厂房第四层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17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成后拟聘职工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8h,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金属丝4吨和金属片1吨。项目未投入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项目东南侧中兴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职工生活废水排放量0.225t/d,废水量小且水质较为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负荷产生冲击,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围头湾(塘东—白沙)海域,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打线机、拉线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项目西北侧敏感点西埔村噪声预测值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通过上述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23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福建环保网公示网址链接:https://www.fjhb.org/portal.php?mod=view&aid=27725),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在本报告表初步编制完成时,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第二次公示福建环保网(福建环保网公示网址链接:https://www.fjhb.org/portal.php?mod=view&aid=28029),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锐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鸿佳建材有限公司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吕厝村后山开发区15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鸿佳建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鸿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内坑镇,主要进行建筑陶瓷的生产,年产350万m2陶瓷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5年1月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原晋江环保局)的审批;2017年12月,鸿佳公司针对环保设施的提升改造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8年1月通过晋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批;鸿佳公司陶瓷砖生产项目于2018年6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为了满足陶瓷生产对高品质原料的需求,鸿佳公司拟租用鸿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及用地建设1套陶瓷原料深加工设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1744m2,年产陶瓷原料1.6万吨,职工定员15人,年工作200天,日工作5小时。项目预计于2020年3月开始建设,2020年8月开始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厂区内配套建设废水沉淀设施,废水经沉淀后采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整个生产过程采用湿法工艺,生产过程无粉尘废气产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及成品堆场装卸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采取室内堆场、喷淋等粉尘控制措施,粉尘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因此,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①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利用厂房及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④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称料产生的杂质及除铁产生的滤渣,杂质中的树根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石块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除铁滤渣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有效地避免了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鸿佳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晋江市华晋建华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磁灶社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华晋建华陶瓷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华晋建华陶瓷有限公司位于磁灶镇磁灶社区,主要进行建筑陶瓷的生产,年产390万m2陶瓷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5年5月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原晋江环保局)的审批;2017年12月华晋建华公司针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8年2月通过晋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华晋建华公司陶瓷砖生产项目于2018年6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满足陶瓷生产对高品质原料的需求,华晋建华公司拟于现有厂区内的闲置厂房、少量的成品仓库及道路建设1套陶瓷原料深加工设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629m2,年产陶瓷原料4.5万吨,职工定员5人,年工作2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预计于2020年3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开始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厂区内配套建设废水沉淀设施,废水经沉淀后采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整个生产过程采用湿法工艺,生产过程无粉尘废气产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及成品堆场装卸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采取室内堆场、喷淋等粉尘控制措施,粉尘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因此,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①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利用厂房及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④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称料产生的杂质及除铁产生的滤渣,杂质中的树根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石块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除铁滤渣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有效地避免了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华晋建华陶瓷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晋江市百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婴儿纸尿裤、婴儿拉拉裤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
3. 建设单位:晋江市百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婴儿纸尿裤、婴儿拉拉裤生产项目由晋江市百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婴儿纸尿裤和婴儿拉拉裤生产。该项目位于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租用晋江市源兴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5000m2,年产婴儿纸尿裤和婴儿拉拉裤共5000万片。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九十九溪。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将婴儿纸尿裤生产线和婴儿拉拉裤生产线做好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婴儿纸尿裤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婴儿拉拉裤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
在采取上述必要的治理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
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由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4日;第二次: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要求。
在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
群众利益和谐统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百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晋江市博超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PVC颗粒1
万吨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爱民路1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博超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晋江市西滨镇农场工业区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园区1#原料仓、2#原料区作为厂房,坐标东经118°37'50.19",北纬24°47'15.04"。租用厂房占地面积3291m2,购买4台PVC造粒机,1台圆盘机,1台注塑机等。年加工PVC颗粒物1万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
(1)地表水环境
①水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不受本项目废水水质及水量的影响;保护南港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②水环境现状
根据《2018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5日):2018年,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晋江水系水质为优。实际供水的 13 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山美水库和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水体均呈中营养状态。省重点考核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2018 年,泉州市主要河流晋江水质状况为优,13 个国、省控监测断面的功能区(Ⅲ
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③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32t/a。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COD、BOD 5 、NH 3 -N 等,污染物成分简单,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泉州湾。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
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④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对生产系统的高温水进行冷却,系统中循环水,不直接与物料或冷媒接触,水质较好。为保证循环水水质,将部分循环水进行分流排放,并补充一定量的新鲜水。循环用水定期更换,作为清净下水排放。
生活污水依托优兰发纸业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确保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本项目废气的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要求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③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最大占标率5.49%,为生产车间一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0.1098ug/m3,敏感目标各污染源落地浓度、占标率均相对较低,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④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造粒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根据《福
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由于项目产品需要随时装取等生产因素,项目生产设备无法设置独立的密闭空间,因此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采用UV光解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厂房不能密闭处需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3)声环境
①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②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
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主要环保措施:
I、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尽可能的削减
生产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II、合理优化车间设备平面布局,主要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
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规定标准。
III、加强环境管理,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
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造成厂界噪声超标。
IV、切实做好主要生产设备的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可采用隔声罩、声屏障和吸声设备来衰减及阻隔噪声传出,从设备的底座或连接管道传递的振动和噪声,一般可采用防
振材料、减振器、挠性连接管予以阻隔。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废料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的原辅料投入搅拌桶起尘的颗粒物,配料时废包装袋。起尘的颗粒物,回用做原辅材料。原料包装袋全部回用用于包装成品。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UV 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要求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以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
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博超鞋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六
1.项目名称:深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深沪污水处理厂至金井溪补水段)
2.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深沪镇
3.建设单位:晋江市水利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深沪污水处理厂位于深沪镇湖漏溪与海山路交叉口东侧,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该项目于2017年4月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深沪污水处理厂尾水引至泉州东部海域三类区排放,为尽快推动整个深海排放工程的实施,拟先行建设深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该工程共铺设污水管道4143m,总投资5239.06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固废、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管道清管、试压水,基坑水,泥浆废水,围堰筑岛、拆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不设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点,施工机械、车辆到专门维修点清洗;管道试压水基本没受到污染,可直接就近排入排洪沟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基坑水主要污染物为SS,基坑废水可就近排入排洪沟或市政雨水管网;泥浆废水沉淀后用于周边环境抑尘,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围堰筑岛、拆除过程废水会对湖漏溪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围堰筑岛、拆除时间短,该部分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纳入沿线租住的民房排水系统,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施工扬尘。项目采取分段施工,各管段施工时间短,同时针对山苏村、埔宅村、新市村等敏感点应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如增加围挡、增加洒水频次、错开大风日施工、及时清运弃土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大大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
施工车辆、发电机等由于燃柴油产生的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此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而且表现为间歇特征,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采取分段施工,施工时间短,管道途经山苏村、埔宅村、新市村等敏感点时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工程避让、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产生的弃土及少量的建筑垃圾,建设施工单位应做好固体废弃物及时分类处置处理的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暂时的,通过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围堰、围挡防护措施和后期生态恢复措施,可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水利局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晋江顽石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印花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凤栖路9号
3.建设单位:晋江顽石服装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顽石服装有限公司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凤栖路9号,经营场所系向晋江市锐奔服装工贸有限公司租赁,租赁面积占地共计29307m2。顽石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服饰制造,建设规模为年产服装80万套、印花服饰100万件,总投资100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t/d(14400t/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6t/d(28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凤栖路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南港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为1.5万m3,项目废水预计排放量为57.6m3/d,仅占南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的0.384%,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泉州湾,其尾水污染物浓度很小,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中印花、调浆等过程及蒸汽发生器燃气过程,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整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通过5根10m烟囱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最大占标率为9.1881%,无组织排放最大占标率为7.283%,小于10%,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浓度符合评价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项目预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不会造成厂界浓度超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50m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为其他工业企业厂房,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划定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烘干机、水泵、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运营噪声,噪声值约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采取减振隔声装置,生产车间较为封闭,能有效地阻挡声音的传播。项目位于工业区,夜间不生产,周边50m无居住区等敏感点,根据影响分析计算结果,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塘市社区居民住宅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边角料、污泥)、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擦拭废布、废菲林片)、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生产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可回收利用厂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擦拭废布、废菲林片暂存于厂区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经销商回收交付生产厂家再利用。建设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废基本上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日~11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http://www.fjhb.org/)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表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9日~11月26日公开了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顽石服装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晋江市远大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第一生产厂区多功能化高档织物面料生产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中山街(龙湖镇洋垵工业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远大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远大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第一厂区(简称“远大公司第一厂区”)位于龙湖镇中山街,主要进行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加工,年产高档织物面料3500万码,该项目于2012年2月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号:2012.0038),于2012年8月通过了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晋环保[2012]验028号)。
为满足市场需求,远大公司第一厂区拟对多功能化高档织物面料生产项目进行扩建,同时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及环保设施的改造提升,扩建后多功能化高档织物面料生产规模为9600万码/年,该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总投资17300万元,占地面积61223.3m2,职工定员45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开始建设,2021年12月开始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厂区内配套建设1套处理规模为5000t/d的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初沉+气浮”处理工艺。待深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项目生产废水均处理达标后80%回用于生产,少部分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产生节点加盖封闭,废水收集后采用“生物滤床+紫外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厂房隔声、综合减振等措施情况下,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因此,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①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利用厂房及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④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废丝,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有效地避免了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及入户公参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远大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九
1. 项目名称:泉州市锦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色PE、PP塑料米3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兴丁路5号紫华科技公司5幢3楼
3.建设单位:泉州市锦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锦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15日,是一家从事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制造塑料制品;批发、零售:服装辅料、纺织品原料、水性涂料、化工产品的内资企业,现拟投资4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改色PE、PP塑料米3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兴丁路5号紫华科技公司5幢3楼,项目所在地系租用紫华科技5幢3楼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1000m2。项目职工人数20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改色PE、PP塑料米300吨项目。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其产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量为0.8t/d,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和泉荣远东污水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B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塑料挤出机隔间外延100m范围,其1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主要环保措施:
塑料挤出机生产区设置为密封式隔间,在塑料挤出机上配备集气罩抽风集气系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备净化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抽风集气系统总风量为5000m3/h,净化率不低于90%,投料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收集,净化率不低于9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C.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型的设备;
②生产设备在安装时均加装基座减振垫;废气收集系统的风机除采取基座减振垫外,还要加装消声器、采取软接头;冷却塔及空压机放置于单独的隔声机房;
③夜间不进行生产,并维护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的非正常运行噪声造成产生。
D.固废保护措施
(1)固废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主要环保措施
①改色塑料米边角料、次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由相关厂家收购;
②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③危废:废活性炭收集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锦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晋江振江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1000万个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坑尾村工业区
3.建设单位:晋江振江彩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振江彩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是一家从事塑料包装袋加工生产的内资企业,现拟投资1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1000万个”,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坑尾村工业区,项目所在地系租用福建明泰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4358.52m2。项目职工人数20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1000万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印刷车间密闭式,在印刷机作业点上方配备集气罩抽风集气系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设备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抽风集气系统总风量为18000m3/h,净化率不低于90%。
C.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经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及车间墙体、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主要环保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型的设备;
②生产设备在安装时均加装基座减振垫;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危废:擦拭废布、沾油墨的废纸皮、废活性炭收集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②塑料膜边角料由相关厂家收购;
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后交由生产厂家综合利用;
④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7.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振江彩印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冠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瓦楞包装材料300万个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3.建设单位:晋江市冠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冠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瓦楞包装材料300万个项目位于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由晋江市冠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晋江市爱琴海鞋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800㎡,闲置宿舍建筑面积200㎡,可年加工瓦楞包装材料300万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印刷机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印刷机过程中均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设置负压密闭车间,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预测,其排放浓度可以符合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标准。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用于盛装同种物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处理。
在落实上述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冠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泉州市荣烽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热
收缩膜(厚度≥0.025mm)1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
地
3.建设单位:泉州市荣烽塑料薄膜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年生产PVC热收缩膜(厚度≥0.025mm)1000
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其中:CODCr≤500mg/L、BOD5≤35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0mg/L)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后(其中:CODCr≤350mg/L、BOD5≤180mg/L、悬浮物≤300mg/L、氨氮≤30mg/L、总磷≤4.0mg/L),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则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搅拌等工序均为全密闭,故无颗粒物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来源于吹膜工序逸出的非甲烷总烃。
①有组织排放
项目计划在吹膜工序上安装收集系统,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拟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上设备引风机风量为5000m3/h,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一般在90%以上,本评价取90%进行计算,则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3672t/a,排放速率为0.0051kg/h、排放浓度为1.02mg/m3。因此,项目有机气体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
②无组织排放
由于项目搅拌工序均为全密闭,故无无组织颗粒物产生。
由于项目有机废气并不能完全收集,约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即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0408t/a,0.0057kg/h。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是道路和其他企业用地,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建议在今后的规划发展中,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吹膜机、分切机、破碎机等机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75dB(A)。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功能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项目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由专人负责,分切边角料产生量11t/a,收集后,统一贮存,外卖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空包装袋产生量5.6929t/a,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统一处理;空桶产生量3.51436t/a,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0.15t/a,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分别于2019年09月06日~09月13日和2019年12月04日~12月11日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分别公示于福建环保网(网站地址分别为:福建环保网,网站地址为:http://www.fjhb.org/portal.php?mod=view&aid=13848)。公示期间,部分公众点击进入浏览该环评报告表,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荣烽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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