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19-102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0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820
    时间:2019-08-20 16:38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82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凯泰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材海绵发泡3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13

    3.建设单位:泉州凯泰鞋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88)

    5.项目概况:

    泉州凯泰鞋材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鞋底、鞋垫、鞋面、鞋扣、网布、复合布、海绵复合的制造。项目租赁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13号的晋江市鑫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鞋材海绵的生产加工,租赁厂房面积约为4000m2,年产鞋材海绵3000吨,总投资为100万元,劳动定员约为6人,均无住厂。

    项目2019515日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就进行项目建设,晋江市生态环境局(原晋江市环保局)2019523日对本项目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于2019527日在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泉州凯泰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材海绵发泡3000吨项目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2019]C00394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1974日送达《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环罚告字[2019]112)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依法缴纳了罚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的仅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288m3/d(86.4m3/a)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污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很小。

    6.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 有组织排放

    项目生产线为半封闭式生产线,只有进出口敞开,其他均为密闭,连续发泡生产线顶部设置集气罩;垂直发泡机密闭车间建设,车间顶部设置抽风设施,两股发泡熟化废气经分别收集后统一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净化,净化后废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① 在不影响发泡后的海绵正常移动情况下在生产线出口设置软帘进行围挡,减少废气从生产线出口的逸散量。

    ② 重晶粉配料车间密闭式建设,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③ 设备原料输送管道除与阀门、设备等连接采用法兰外,阀门、设备法兰和垫片均采用密封性较好材质。

    ④ 定期对计量罐及其阀门、原料输送管道进行检查、维护,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项目采取以上废气治理措施可以确保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措施可行。

    6.3 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中的高噪声设备采取措施降噪隔声,合理布置总平面。对于噪声控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6.4 固体废物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采用分类收集方式,区别性质分别收集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其他公司回收再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商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拟采取措施可行。

    6.5 环境风险措施结论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厂区内主要危险单元设置围堰,防止危险物质泄漏后进入外环境;同时,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拟建容积185m3的事故应急池并建设相关导流管线,确保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的截留和收集。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落实好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拟采取的措施可行。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凯泰鞋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0820日—201908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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