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6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制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进行介绍,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定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方便企业、公众了解、使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的需要,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应急管理;

      ●统计信息;

      ●公示公告;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一楼大厅和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事大厅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一楼自助电脑查询点或者办公室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微信号: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扫描关注。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89090

      传真号码:0595-85690169

      通信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13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62200

      电子邮箱:jjsgs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为15:00至18:00。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局,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字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件和传真件应附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项。

      (四)申请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结果告知申请人。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受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

      7.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再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5-85681444,传真号码:0595-85684491,通信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邮编:362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