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19-10150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1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月11日(共17件)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1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4-388号 | 晋江市陈埭镇建峰食杂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晋江市陈埭镇建峰食杂店 | 92350582MA317C9W3A | 朱怡康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二: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 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0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4日 |
2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4-396号 | 冯遂芳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 冯遂芳 | 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工具。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0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6日 | ||
3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4-373号 | 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高坑分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及违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高坑分店 | 91350582MA31D6PA17 | 郑孝谅 | 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及违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一、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1、给予警告;2、责令改正。 二、对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0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30日 |
4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4-367号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陈埭中兴分店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陈埭中兴分店 | 91350582MA3465HM0P | 黄彩丽 | 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一、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1、给予警告;2、责令改正。 二、对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 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0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30日 |
5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4-374号 | 晋江宗山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存储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 晋江宗山医院有限公司 | 91350582MA32A6MB5L | 严明钟 | 未按照规定存储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一、对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及药房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完整的行为: 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 二、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的行为: 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0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30日 |
6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1-237号 | 晋江市池店镇康泉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晋江市池店镇康泉药店 | 92350582MA2YEL056D | 王青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被我局扣押的药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0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4日 |
7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3-138号 | 晋江市延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案 | 晋江市延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82MA31PLR76H | 陈晓杰 | 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行为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责令改正;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8日 |
8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3-133号 | 晋江市益尔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 晋江市益尔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582793788634Y | 庄铭安 | 未按照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行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8日 |
9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2-204号 | 晋江市英林镇西埔村第二卫生所非法销售药品案 | 晋江市英林镇西埔村第二卫生所 | 泉(晋)卫医证字第11-037号 | 洪玉前 | 非法销售药品 |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8日 |
10 | 食品 | 晋市监处〔2019〕17-132号 | 晋江市恒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的软糖产品案 | 晋江市恒祥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827640990399 | 陈有谅 | 生产食品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的软糖产品的行为和生产添加药品(匹克硫酸钠)的软糖产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局作出决定如下:一、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料,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的软糖产品的行为和当事人生产添加药品(匹可硫酸钠)的软糖产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6日 |
11 | 医疗器械 | 晋市监处〔2019〕17-131号 | 晋江内坑盛川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 晋江内坑盛川医院 | 91350582310717269W | 黄金钹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物品;2.处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6日 |
12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6-094号 | 泉州贰伍幺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案 | 泉州贰伍幺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582MA32TX0H19 | 张志凌 | 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Budwiser”啤酒6瓶;
2、处以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7日 |
13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6-093号 | 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梅岭分店未对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案 | 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梅岭分店 | 91350582MA31PCX02T | 余玉霞 | 未对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7日 |
14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1-114号 | 晋江养信医药有限公司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等案 | 晋江养信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5823375405715 | 林凤凰 |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仍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活动,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7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9月27日 |
15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1-074号 | 晋江市百泉中西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案 | 晋江市百泉中西药房有限公司 | 91350582L33802299E | 吴奔腾 |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处予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2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8月22日 |
16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1-113号 | 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宝龙分店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案 | 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宝龙分店 | 913505826668610691 | 李小燕 |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物品,处予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9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9日 |
17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1-096号 | 泉州明心爱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 泉州明心爱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350582MA2Y35MF4A | 庄妮娜 | 无证经营餐饮服务 | 未经批准改变经营范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儿童用餐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处罚。综上,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 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9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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