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5日)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办事指南等进行了公开。编制《晋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机构、职能、人事类信息:机构职能、人事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福建省法律法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计划总结;
●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相关规定;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项目动态);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工程招投标;
●行政执法及监管信息:交通运输;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晋江政务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微信号:jjjtj666,微信扫码关注。
3、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打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3、在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总商会大楼负一楼设有政务公开专栏。
4、设有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账号为: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81452
传真号码:0595—85682509
电子邮箱:jjjtjbgs@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总商会大楼10楼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我局,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的字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晋江政务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交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受理。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件和传真件应附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四、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