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20〕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关于做好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1:40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关于做好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电费降价成果惠及转供电终端用户,现就转供电环节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本次清理对象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主体。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转供电主体是否准确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转供电主体是否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202021日至6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等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详见附件)。

    (三)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2020年以后新增接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实现用电一户一表

    三、时间安排

    (一)325日至415——摸排核查和政策宣传阶段

    1.底数摸排。41前,市发改局牵头会同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细致排查,由供电公司提供《晋江市转供电主体名单》。

    2.现场复核。42415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组成两个工作组,对转供电主体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同步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面对面宣传、调查工作,厘清各转供电主体是否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是否存在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3.政策宣传415前,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2018年以来上级陆续出台的降低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确保实现宣传全部覆盖。

    (二)416日至515——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阶段

    1. 各转供电主体应在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供电公司的指导下,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总表之后的所有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有两种方式:一是转供电主体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力公司缴交电费。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终端用户或业委会等用户组织与转供电主体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不管采取何种分摊形式,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总额(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包含在内)以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金额为限,转供电主体都应按月将费用分摊结果向所有终端用户公布),是否将2018年以来先后8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是否在转供电环节存在乱加价、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非法谋利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及时纠正违法收费行为。

    2. 转供电主体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59日前将整改资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供电公司建档备查。

    (三)516日至715日——专项检查阶段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局、供电公司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

    1.检查方式。对已有初步线索反映或证据证明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转供电主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全覆盖检查。

    2.检查重点。一是转供电主体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二是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三是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是否存在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将自身用电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的行为四是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的行为;五是转供电主体是否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收费的分摊情况。

    3.处理措施。一是对在监管执法部门检查调查前,已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要求、及时全额清退多收价款、停止违规收费项目并开始依法合规收费的转供电主体,依法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在检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要求,不及时全额清退多收价款或仍在实施违规收费行为的主体,依法立案处理、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四)325日起——“一户一表”整改。市供电公司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对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实现电网企业“一户一表”直供到终端用户,对具备条件的新增接电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按“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供电公司推行集中抄表后向转供电主体提供总分表电量抄表数据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要求,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严格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实记录相关时段电量、电价、收取电费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整改到位。

    (二)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送制度。市发改局牵头会同供电公司建立和完善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个转供电主体建立台帐,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的基本信息、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从5月份起,每月7日前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按月报送上月我市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至泉州市发改委,确保内容具体翔实,可溯源。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立案调查案件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三)加强转供电主体的供电服务。市供电公司要积极主动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内部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协助转供电主体准确厘清终端用户电费。定期对转供电主体的电工开展培训,提高转供电主体内部用电管理水平。推广能源托管服务,为有意愿的转供电主体提供终端用户自动抄表采集延伸服务。

     

    附件:相关用电政策措施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20203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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