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英林镇马山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晋政地告〔2020〕73号
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20〕160号文批准征收土地2.898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英林镇马山村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预申请)单位名称:
福建福尔顺化纤实业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征地红线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涉及被征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项目涉及英林镇马山村集体土地0.65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计算。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青苗补助费
标准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标准
|
旱地
|
0.6388
|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
按3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
按晋委〔2013〕54号规定办理
|
田坎
|
0.0121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0049
|
合计
|
0.6558
|
|
|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座落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英林镇马山村
|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
英林镇马山村
|
2020年12月26日
|
七、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 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