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10:41 浏览量: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晋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治欠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1123日开始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2021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用人单位:

    (一)建设领域在建施工单位,包括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在建高速公路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

    (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量招用农民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今年以来受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有严重违法用工行为的重点对象。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重点工作措施:对发现有拖欠1个月以上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可能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经营者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1123日至20201127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劳动者维权告示牌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201130日至20201211日)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各相关部门组织涉及房建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市政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9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对存在拖欠的时间、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1214日至202115日)

    社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按照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确定检查重点,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116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及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统一对专项检查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充实检查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协调小组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要进一步落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重大案件公布制度。

    (三)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事态扩大。要按照“快速反应、赶快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切实完善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提高处置效能;全面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本地重大案件情况。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所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等各阶段工作,并按照要求向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检查情况。

     

    附件:1.青阳街道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活

    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01123     

     

     

     


    附件1

    青阳街道开展解决企业工资

    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长:丁金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美霞(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荣辉(党工委宣传委员)

    朱智钰(办事处副主任)

    叶世康(办事处副主任)

    张剑锋(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洪文峰(司法所所长)

    蔡鸿群(派出所副所长)

    庄铭毅(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员:林  寅(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阳光点点长)

     彦(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勇前(青华点点长)

    王金荣(曾井点点长)

    郑少群(陈村点点长)

    苏煌龙(高霞点点长)

    林育生(洪山点点长)

    王锦云(阳光社区驻社区干部)

    翁忠时(莲屿社区驻社区干部)

    朱荣章(锦青社区驻社区干部)

    柯秀琴(青华社区驻社区干部)

    谢思源(永福里社区驻社区干部)

    吴木辉(曾井社区驻社区干部)

    方慧敏(霞行社区驻社区干部)

    施莉莉(青新社区驻社区干部)

    叶如枫(陈村社区驻社区干部)

    李国栋(高霞社区驻社区干部)

    郑梅香(普照社区驻社区干部)

    王巧虹(洪宅社区驻社区干部)

    许东文(象山社区驻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室电话:85601027

     

     

     

     

     

     

     


    附件2

    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底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用工人数

     

    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是否租赁厂房

    及机台设备

     

    是否发生因拖欠

    工资引起的上访

     

    检查责任人:

    检查日期:

             

     

    备注: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应写明工人工资是否按月发放,发放

    至几月份。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0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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