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践行市委、市政府“三不承诺”,保障来晋务工人员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防范遏制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我街道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几类用工单位:
1.加工制造、住房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餐饮服务等用工量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无照经营、非法运营等存在关停隐患的用工单位;
3.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特别是外来人员租用厂房、设备开办的企业;
4.受到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用工单位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工单位。
5.经营生产困难,被列为金融风险重点监控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用工单位按照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2.用工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工时制度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0日)。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7日)。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用工单位逐家登记造册。对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用工单位,要详细记录经营人情况、拖欠时长、数额、涉及人数、拖欠原因等情况,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欠薪问题突出并可能诱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用工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努力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1日)。建立健全欠薪问题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深入各社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执法检查组的配合,主动深入用工单位查纠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工单位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2月2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监控机制,避免来晋务工人员因企业欠薪行为而蒙受损失,营造我街道和谐用工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法庭、纪检、派出所、劳动保障所、规划建设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社区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充实检查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劳动保障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工资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统计核实、监督发放等工作;规划建设办负责对本行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积极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本行业拖欠工资案件;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指导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问题,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用工单位违法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社区要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要加强日常重点监控制度,对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落实监管督改责任。人社部门要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拖欠工资典型案件、抗拒阻扰行政执法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欠薪的企业或经营人要纳入银行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事态扩大。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规模、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各社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人员及时到位,共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做好材料报送。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所辖用工单位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分析总结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劳动保障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由劳动保障所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反馈。
1.各社区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2.各社区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送“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底表”(附件2)和“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表”(附件3)。
3.各社区于2017年2月1日前报送“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附件5)。
4.各社区及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6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钢,联系电话:15960777961,传真:85689750,邮箱:253353023@qq.com)
附件:1.晋江市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
小组名单
2.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底表
3.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表
4.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5.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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