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11:27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全面谋划和落实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将产生的影响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一)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摸排并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二)实施应急救助措施。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学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见附件1、2)等相关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帮助申请省级临时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针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的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金。

    (四)加大还款救助实施力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依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依申请代偿2019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五)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请各学校每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在线报送本月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在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注意系统信息安全,加强学生隐私保护。

    (六)注意防范金融诈骗各单位要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师生及家长,任何资助政策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银行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三、切实了解家庭困难学生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请各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由教委办、教育办汇总报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晋江市疫情期间困难学生情况摸底表》(见附件3),于3月5日上午下班前通过协同办公邮箱发送到市教育局计财装备科杨晓莹个人邮箱,逾期未报的,视为没有此类情况。

    发送方式:登录协同办公——邮件——发送邮件——外部接收人员——市教育局——计财装备科——杨晓莹邮箱(注意要将表格“附加”上去)并及时查看是否发送成功。

     


    附件:1.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

          2.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3.晋江市疫情期间困难学生情况摸底表

     

     

    晋江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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