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1-05-29 10:16 浏览量:
     各民办中学、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13号)精神,市教育局于20205月组织对全市民办学校开展2020年度检查工作。经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报局务会研究,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应检民办学校共286所,其中,中学7所,小学9所,幼儿园174所,非学历培训机构96所。镇级初检279所学校,其中小学9所,占小学数的100%;幼儿园174所,占幼儿园数的100%;非学历培训机构96所,占培训机构总数的100%。市级年检、抽检74所学校,其中直接年检中学7所,占中学数的100%;抽检小学9所,占小学数100%;幼儿园57所,占幼儿园数的32.3%;非学历培训机构33所,占培训机构总数的34.4%

    二、年检方法

    根据《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年检按镇级初检、市级抽检两个环节组织实施:①镇级初检:各教委(育)办按照年检方案,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应检的民办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初检。②市级抽检:职社科通过电子摇号方式,从民办学校年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按照中学市级直接年检,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培训机构按比例抽检的方式开展抽检工作。

    三、检查结果

    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以镇(街)交叉互检、市级抽检为基础,结合市教育局日常监管台账综合认定年检结果。评定2020年度年检合格262所,年检不合格21,暂缓年检结论认定3所。具体结果如下:

    (一)年检合格的学校

    年检合格学校262所(学校名称详见附件)。

    (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共有21所,主要问题如下:

    1.擅自变更校(园)址,未办理变更审批:新塘东方之星幼儿园、安海七彩幼儿园、池店育慧幼儿园。

    2.办学硬件条件不足、教育教学质量差:龙湖蓝天外来工子弟学校。

    3.管理不到位、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池店金贝蕾幼儿园、永和春芽幼儿园。

    4.擅自扩大班额内坑理工幼儿园、池店慈幼幼儿园、池店金拇指幼儿园、梅岭汇景城幼儿园、梅岭春天幼儿园、梅岭燕园幼儿园、青阳育苗幼儿园、龙湖菲菲幼儿园、新塘小哈尼幼儿园、陈埭春蕾幼儿园、东石侨声幼儿园、东石仁和幼儿园、罗山缺塘宝宝幼儿园、罗山社店红苹果幼儿园、罗山三龙幼儿园。

    (三)暂缓年检结论认定的学校

    暂缓年检结论认定的学校3所:青阳新柏睿幼儿园、罗山红黄蓝幼儿园、池店小金星幼儿园。

    四、处理意见

    1.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处理意见》(晋教综〔201848号)精神,对于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21所学校,由市教育局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举办者,并责令2021820日完成整改,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暂缓年检结论认定的学校。青阳新柏睿幼儿园、池店小金星幼儿园、罗山红黄蓝幼儿园三家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鉴于目前上述三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政策相关问题仍在协调解决中,将根据协调后的结果,进行处理后再予以认定年检结论,若到2021年9月10日,仍未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政策,2021年秋季实际招生时上述三家幼儿园仍不按普惠性标准进行收费,将直接认定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委(育)办要及时把2020年度年检结果逐一通知到辖区内各所民办学校。请各民办学校于2021531--62,携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相关材料到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办理年检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各教委(育)办应认真做好年检结果的后续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年检合格的,但市、镇(街道)两级检查中仍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教委(育)办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落实单留存备查;对年检不合格的,教委(育)办应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跟踪督促学校(幼儿园)逐条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同时整改结果形成报告送教育局职社科备案;截止2021820日仍未整改到位的,教委(育)办应限制该校(园)当年春季招生;我局将于近期对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举办者进行集体约谈。

    3.年检合格但检查中仍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应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整改前后图片),教委(育)办实地核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将材料收齐于2021830日前统一送市教育局职社科。民办中学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

    4.学校、幼儿园变更校长、园长的,应送市教育局和所在教委(育)办备案;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新聘任的专任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并上报教委(育)办备案核实;实习生不得任教,不计入“两教一保”;未经审批的私自聘请外教的民办学校应及时自行清退。

    5.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将作为幼儿园等级评估、等级收费、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请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在辖区内公告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

     

    (主动公开)


    附件:晋江市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情况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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