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东政〔2021〕68号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办)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本市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镇教委办;7月5日上午,通过市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镇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镇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7日至6月11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三)报名方式
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就读学校统一填写《初招表》,附《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扉页和小学毕业生本页)于6月18日前集中向镇教委办报名登记;为规范学籍管理,方便操作,各小学在编制《2021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见附件2)时,应如实慎重填写,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1.本校服务区毕业生;
2.本镇外服务区毕业生;
3.本市外镇毕业生;
4.外县市毕业生。
提醒: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1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镇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育)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本部分学生学业不纳入市教育局对该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三、组织入学
(一)初中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 |
招生服务片区 |
侨声中学 |
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龙厦小学的本镇户籍毕业生;以上小学服务片区村(社区)户籍(或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 |
金山中学 |
金山小学、井林小学、山前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岑兜自然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金山中学。 |
东石中学 |
郭岑中心小学、檗谷小学、湖头小学、毓德小学、玉峰小学、碧江小学、南天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服务片区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就读龙厦小学的非晋江户籍毕业生。 |
潘径中学 |
潘径实验小学、潘径小学的本镇户籍、服务片区购房户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型厝小学、蓬山小学、坑园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毕业生;就读东石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小学、锦青中心小学的非晋江市户籍毕业生;塔头孙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潘径中学。 |
南岳中学 |
廷都中心小学、塔头小学、前埔小学、光渺小学、洪塘小学、清透小学、柯村小学服务片区的本村户籍和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型厝小学、蓬山小学、坑园小学非晋江户籍毕业生;张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南岳中学。 |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含合同教师)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服务片区划分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我镇任何一所中学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我镇任何一所中学入学。
2.国有企业(含驻东石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含合同教师)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户籍、房产、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务区中学申请入学。
3.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相关表格见附件3),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
4.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见附件4)、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优秀人才及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镇任选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可在我镇任选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7.港、澳、台或国外户籍且父(母)户籍在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入学。除按就读学校服务片区划分安排入学外,可随父(母)户籍所在地政策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毕业生必须在《初招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方面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小学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委办。另一方面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关于在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 名,可任何一所中学申请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2.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校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大中学,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协调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侨声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我镇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政策预告
一是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二是从2022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服务片区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四、跨区入学管理
在我镇就读小学毕业生需要跨镇(街道)入学者根据《晋江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申请程序和办法。
(一)本镇户籍学生镇内跨区入学
1.招生对象。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以下需跨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2022年起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4)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时必须在《初招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同时填写《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附件 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中学同意后,于7月7日前报教委办审批。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镇内跨区入学
在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由镇初招领导组根据就读学校服务片区划分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其原则上不得镇内跨区入学,确需跨区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区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学籍不在侨声中学、潘径中学服务区的非晋江籍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侨声中学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各中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在收到镇教委办提供的《202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后,应及时向本服务区学生发送《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1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
6月16日,各小学携带相关材料到镇教委办集体报名;
6月19日,各小学组织进行毕业考试;
7月5日,镇教委办到市教育局转交本市外镇学生《初招表》和《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7月6日,召开初招会,镇教委办提供给各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7月7日,镇内跨区申请对象送镇教委办审批;
7月8日前,镇教委办将各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7月9日—7月18日,各中学根据《花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到校注册;
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各中学到市教育局审批新生学籍;
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镇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镇教委办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8月3日,各中学将家长填写的《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送交镇教委办,由镇教委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各中学要根据本招生意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两证一簿”和全国电子学籍;不具备“两证一簿”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本镇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其中金山中学、东石中学等学校富余生源可引导到潘径中学、南岳中学就读。
3.各中学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各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跨区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村、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1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1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
汇总表
4.东石镇二女扎、独女跨区录取审核表
5.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
6.东石镇2021年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附件1
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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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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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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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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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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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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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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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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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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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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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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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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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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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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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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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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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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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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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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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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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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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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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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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2
2021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 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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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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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3
2021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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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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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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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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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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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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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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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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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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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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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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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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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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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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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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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东石镇二女扎、独女初招录取审核表
全国学籍号: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原就读小学 |
所属中学 |
申请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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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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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 |
证件名称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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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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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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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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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生 办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盖章)
|
附件5
东石镇2021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申请表
No.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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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
拟就读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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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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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家长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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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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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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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服务区中学审核意见 |
迁入中学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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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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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中学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中学、迁入中学、镇招生领导组各持一份。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6
东石镇2021年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学 校 |
生数 |
本镇生 |
本市外镇生 |
晋江市外生 |
|
本服务区 |
本镇外区 |
||||
潘径实验小学 |
88 |
69 |
16 |
2 |
1 |
东石中心小学 |
257 |
119 |
110 |
5 |
23 |
第二中心小学 |
160 |
74 |
44 |
9 |
33 |
锦青中心小学 |
149 |
23 |
45 |
2 |
79 |
金山小学 |
243 |
72 |
3 |
4 |
164 |
井林小学 |
136 |
38 |
10 |
1 |
87 |
山前小学 |
140 |
18 |
2 |
1 |
119 |
龙厦小学 |
137 |
19 |
0 |
0 |
118 |
南天小学 |
45 |
28 |
0 |
0 |
17 |
郭岑中心小学 |
143 |
29 |
28 |
3 |
83 |
碧江小学 |
30 |
20 |
0 |
0 |
10 |
檗谷小学 |
90 |
18 |
1 |
0 |
71 |
湖头小学 |
49 |
33 |
3 |
0 |
13 |
毓德小学 |
60 |
10 |
1 |
0 |
49 |
玉峰小学 |
64 |
46 |
0 |
0 |
18 |
潘径小学 |
66 |
1 |
1 |
0 |
64 |
蓬山小学 |
32 |
20 |
0 |
0 |
12 |
型厝小学 |
37 |
12 |
1 |
1 |
23 |
坑园小学 |
25 |
14 |
3 |
2 |
6 |
廷都中心小学 |
147 |
66 |
14 |
5 |
62 |
塔头小学 |
66 |
26 |
1 |
1 |
38 |
柯村小学 |
20 |
12 |
1 |
0 |
7 |
清透小学 |
22 |
17 |
0 |
0 |
5 |
洪塘小学 |
22 |
10 |
0 |
0 |
12 |
前埔小学 |
68 |
13 |
14 |
1 |
40 |
光渺小学 |
40 |
16 |
3 |
1 |
20 |
合 计 |
2336 |
823 |
301 |
38 |
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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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委(扩大)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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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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