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晋江市2020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16:31 浏览量:
     各位责任督学:

    为全面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江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督〔2019〕7号)精神,进一步抓实抓牢抓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工作,保证督导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常规督导

    责任督学要继续围绕经常性督导八项主要事项实施每月随机督导。

    1.中小学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幼儿园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1)招生入园情况;(2)安全管理情况;(3)卫生保健情况;(4)保育教育情况;(5)师德师风情况;(6)内部管理情况;(7)园务公开情况;(8)完成其他交办任务情况。

    二、专项督导

    1.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督导工作。

    2.配合组织开展期初工作专项督导。

    3.持续跟踪落实“两项督导”“教育强市”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情况。

    4.配合开展其他热点难点专项督导。

    5.协助做好国家、省级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年度履职考核

    根据《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分区)、责任校(园)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办法》(晋教督〔2020〕1号)文件要求,每学年度对责任督学进行履职考核。责任督学借助“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信息平台”落实日常履职工作,并于每学年8月接受年度履职考核。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责任校(园)督学按每月每校(园)200 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发放的工作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已上线测试,计划2020年4月中旬正式上线。2019-2020学年度,平台主要考核责任(分)区、责任督学2020年1-8月履职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责任(分)区督学、责任督学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拟定2020年度责任(分)区挂牌督导工作计划、责任校(园)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计划,把市级工作要点及本责任(分)区、责任校(园)工作细化到月份安排,进一步明确年度督导工作内容。

    2.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将挂牌督导工作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责任(分)区要切实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责任校督学要切实落实“十个一”工作要求。

    3.责任督学要主动深入到责任校(园),了解责任校(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对于责任校(园)的一些重要事项,责任督学要及时参与做好协助督导和综合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导作用,促进责任校(园)的发展和提升。

    4.各责任分区要加强对责任督学工作情况的指导与检查,包括责任督学是否完成八项经常性督导工作及责任督学“十个一”工作要求。

    5.责任督学要切实充分运用“晋江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督导工作,同时针对性做好督导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6.工作中如遇到临时的督导任务,督导室将另行通知。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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