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09:52 浏览量: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3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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