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116
时间:2023-01-16 10:50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11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标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组合鞋底70万双、EVA鞋底5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祥华路3号

    3. 建设单位:泉州标创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标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组合鞋底70万双、EVA鞋底5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祥华路3号,项目厂房系租赁租用由晋江中昌鞋材有限公司转租的晋江恒溢鞋业有限公司所属的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2280m2。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鞋底的生产,可年产组合鞋底70万双、EVA鞋底50万双。项目聘用职工3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EVA鞋底成型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进行吸附处理,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照射、贴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进行吸附处理,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粗机采用半包围式的集气装置,打磨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打磨工序袋式除尘装置定期清理会产生尘渣集中收集后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废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1月16—20231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项目名称:满得瑞恩(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塑料容器、容器盖等)6000t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9号

    3.建设单位:满得瑞恩(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满得瑞恩(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9号,租赁“福建国瑞皮业有限公司”已建的1栋3F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1505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30人(均不住厂),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生产塑料容器5400t、塑料容器盖600t。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东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废气:挤出压片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有机废气净化设施(TA001)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塑料成型废气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印刷、UV固化、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有机废气净化设施(TA002)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印杯废气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破碎机密闭,车间密闭,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非甲烷总烃≤30mg/m3)。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厂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满得瑞恩(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1月16—20231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项目名称:晋江市亚浪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新增拆解23000台报废机动车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镇区工业区锦安路1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亚浪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亚浪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镇区工业区锦安路1号,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晋江市亚浪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拆解3000辆报废汽车、1000辆报废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了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晋环保函[2017]14号。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18年12月通过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验收时生产规模为:年拆解1500辆报废汽车、600辆报废摩托车。建设单位扩建前项目已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820687869198001Q。为满足市场需求和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拟对项目进行扩建,项目原环评已批复未建部分拟于本次扩建内容一起建设。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拆解15000辆报废汽车(其中小车10000台、客车1500台、货车3500台)、10000辆报废摩托车、2000辆报废新能源汽车。本次扩建新增员工20人,扩建后全厂职工人数为3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d,污水处理容量可满足周边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的接纳,处理工艺为“厌氧氧化沟工艺+纤维转盘滤池深度处理”。从水量上分析,项目达产后外排纳入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量为1.776m3/d,占其总处理水量的0.0089%,因此,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造成水量冲击。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南侧320m处的柑市村,且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位于内坑镇镇区工业区锦安路1号,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报废车辆拆解项目,由于其行业特征,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拆解废旧物资,其中大部分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可以方便利用的,即作为本项目的产品,在车间区内分类收集规整后可直接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不需在厂区内进行深度拆解加工。剩余的不可或不便直接利用的则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风险

      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是危险废物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性排放导致外环境污染,易燃可燃物质遇火源导致火灾,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影响。通过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为做到安全生产,使事故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各项事故发生的概率。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1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站上(https://gongshi.qsyhbgj.com/)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及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1月16—20231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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