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5.1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7-22 17:05 浏览量:

    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5·10”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0510833分许,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C59216重型自卸货车(泉工:B091007登记所有人,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开发区蟠龙大道18号,公司成立于201815日,法定代表人:丁江波。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5724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53日),公司共有197部车,其中171部为挂靠车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刘家树,男,1972920出生,C5921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22800499492,初次领证时间:2009325,有效期至2025325,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79。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39号),所送刘家树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陈乌坠,女,19681013出生,悬挂丰泽H1602号牌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40号),所送陈乌坠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C59216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柯清渠。201966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柯清渠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该车核定载质量:15395kg,事发时平斗装载,实载质量:32995kg,初次登记日期:2019424,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14月。该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0612;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1416;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3021333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04月,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该车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无牌二轮电动车,悬挂丰泽H1602号牌,车架号178068,无保险。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车检〔2020〕第05064号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明,该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及机动车的定义。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恒安灯控路口,北往灵源街道,双向六车道,单向三车道,水泥路面,单向路宽1100CM,设置路中绿化隔离带,施划车道分界线。东侧设有340CM非机动车道,以机非分隔带隔开。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510430分许,刘家树驾驶闽C59216重型自卸货车从晋江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出发到南安石井中泰石子场运送沙子到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工业园和润卫生用品厂区工地。在运送完第一趟后,刘家树往中泰石子场装货继续往和润卫生用品厂区工地运送。833分许,刘家树驾驶C59216重型自卸货车,沿泉安南路由南往北行驶于中间车道,至晋江市安海镇丙厝村路段,在向右变更车道时,未发现同向在右侧车道陈乌坠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悬挂丰泽H1602号牌),致重型货车自卸右前角碰撞电动车左侧,造成陈乌坠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0510833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接指挥中心指派,值班民警王博韬领两名辅警立即出警,842分到达事故现场,此时“120”救护车已到现场,医护人员正对伤者进行检查,民警立即协助“120”救护人员先行将伤者陈乌坠送往安海医院抢救,同时向中队值班领导报告,并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家树实施控制,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中队指导员洪文伟于855分前往现场协助处置、中队长许文芳同时前往安海医院协调对伤者的抢救事宜。950分,陈乌坠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博韬将案件报告交通警察大队总台,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后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和成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乌坠,女,汉族,19681013日出生,晋江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为108.7986万元(包括丧葬及抚恤费用、理赔费用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家树驾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二)间接原因

    1.陈乌坠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2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日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4晋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对超限运输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超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记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家树,男,C5921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刘家树驾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陈乌坠,女,无牌机动车驾驶员。经查,陈乌坠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3.洪永庆,男,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经查,洪永庆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组织、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蔡清良,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科员,20186月至今具体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经查,蔡清良对辖区内违法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2陈煌木,男,群众,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20205月负责安海镇辖区的路面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行为整治。经查,陈煌木在日常巡查中对营运车辆超限运输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记录动态监控台账;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培养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二)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细化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加大勤务监督,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警员的执法意识,严厉查处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帽、超员、超速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及未按照渣土清运路线牌行驶行为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执法力度,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超限运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章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维护好交通安全秩序。

    (四)安海镇要举一反三,要紧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镇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作用,以及村(社区)的一线前沿预警作用,要发动各单位、组织及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整治及宣传普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章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维护好交通安全秩序。

     

     

     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

    “5·1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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