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11.11)
时间:2022-11-11 11:37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11.11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耀利(中国)有限公司未履行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案

    耀利(中国)有限公司

    202210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五里科技工业园区的耀利(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位于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华路29号生产厂房3号楼出租给晋江佳豪彩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租期从201891日至2023830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PET醇酯复合油墨等危险化学品,但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防止易燃液体泄漏设施,未设置防爆型强制通风设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而该公司作为出租方,虽与承租单位有签订了《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此外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拖鞋,为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不属于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1项级别2档次B

    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罚款

    2022/11/9

    2023/11/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耀利(中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案

    蔡龙源

    202210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五里科技工业园区的耀利(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位于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华路29号生产厂房3号楼出租给晋江佳豪彩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租期从201891日至2023830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PET醇酯复合油墨等危险化学品,但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防止易燃液体泄漏设施,未设置防爆型强制通风设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而蔡龙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虽与承租单位签订了《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综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存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1项级别2档次B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2/11/9

    2023/11/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8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

    202288214分许,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该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A

    处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301000)罚款

    2022/11/8

    2025/11/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8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高天宇

    202288214分许,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御江帝景月亮湾小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高天宇作为漳州市金福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依据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A

    处人民币叁万捌仟零陆拾陆元玖角(¥38066.9罚款

    2022/11/8

    2025/11/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永发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辩识等行政处罚案

    晋江永发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

    2022101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后洋村龙井工业区的晋江永发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布料加工(复合与印花),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25人,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现场有生化池、蓄水池等有限空间,但是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管理;招聘的1名员工“朱地长生(身份证号:362132********4815)”持有1993年核发的《赣州地区电工执照》,但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仍让其从事低压电工工作,该名员工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另据朱地长生供述其本人确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证。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和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5项级别7档次A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第104项级别1档次C

    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罚款

    2022/11/7

    2023/11/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永发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辩识案

    杨式用

    2022101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后洋村龙井工业区的晋江永发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公司的生化池、蓄水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杨式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管理,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04项级别1档次C

    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罚款

    2022/11/7

    2023/11/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龙湖石油供应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福建省晋江龙湖石油供应站

    202210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晋江龙湖石油供应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站加油员谭敏给小汽车(车牌号闽?C****P)加完油后在加油区手持Pos机给车主扫码支付,存在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作业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加油站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足,对加油员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督促不够到位,导致加油员谭敏存在上述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0项级别1档次A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罚款

    2022/11/11

    2023/11/11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龙湖石油供应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王凡

    202210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晋江龙湖石油供应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站加油员谭敏给小汽车(车牌号闽?C****P)加完油后在加油区手持Pos机给车主扫码支付,存在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作业行为。经进一步调查,王凡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为加油员提供Pos机和二维码,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落实不到位,导致站加油员存在上述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0项级别1档次A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款

    2022/11/11

    2023/11/11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