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紫政〔2019〕25号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村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建立健全我镇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夫妻解除养老后顾之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补助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死亡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类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两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可自愿任选其一。
二、鼓励补助参保的对象
申请参保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户籍登记并计生关系在我镇的计生家庭夫妻本人;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三)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计生家庭夫妻双方本人:
1.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或40周岁至54周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2. 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3. 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计生家庭,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三、参保补贴标准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分为三个档次:(1)1000元人.年≤缴费标准<15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00元/人.年,镇级补助200元/人.年;(2)1500元人.年≤缴费标准<2000元人.年的,其中由市级补助经费600元/人.年,镇级补助300元/人.年;(3)2000元人.年≤缴费标准的,其中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
(二)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镇级补助500元/人.年,扣除相关部门补助金额后,不足2000元/人.年部分,由市级予以补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若个人缴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只按实补助个人缴费金额,补助经费由市镇两级按3:1比例承担)。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伤残户、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以相关部门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
(三)补助标准适用于当年度补助对象,对象补缴往年的残保金不再予以追加补助。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死亡户等已满59周岁的对象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我镇提出申请,经我镇审核把关,汇总报市卫计局审批后,由我镇与对象签订协议并公示后予以确认。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全年度补助。
(二)补助方式。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全额缴纳,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由我镇在其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先统一代缴。待我镇将参保对象花名册及申请表格等相关材料汇总至卫计局核实后发放相应补助款。
五、违约责任
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对象若出现违法生育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取消对其补助,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上缴国库。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由镇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挂靠镇卫计办,具体落实家庭养老工作事宜。
2. 强化宣传。镇卫计办要负责制作宣传折页,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对象、补助办法、居民保障养老金、综合保障养老金预期效果、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纳入宣传折页内容;各村要通过入户分发宣传折页,利用村级广播、微信群,宣传此项惠民政策措施,确保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计生家庭中,形成浓厚氛围。
3. 明确责任。各村委会应确定一名社保协管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镇卫计办和各村社保协管员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镇级补助经费部分纳入镇计生事业经费中专项预算。此外要充分发挥政务村务公开栏的作用,及时公开参保人员信息情况。既要吸引和鼓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保,又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要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政策,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消除群众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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