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审改办〔2017〕4号
晋江市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2项市级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0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3号)精神,我市对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附件1晋江市调整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xls
附件2晋江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17项).xls
晋江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晋江市审改办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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