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6〕27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晋江市街道办事处(类)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6〕1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晋江市各街道办事处(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等6个街道)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市直部门委托下放和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等三个方面的权责事项,具体包括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追责情形等(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2016年10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中国·晋江”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权责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管理。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强镇扩权改革,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持续下放事权。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街道办事处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经市审改办审核、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权力运行。2017年3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推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附件1青阳街道权责清单.xls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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