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点、各社区、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职安办〔2021〕8号)精神,结合我街道行业实际,制定《罗山街道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社区,请各社区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3日
罗山街道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时督促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标的作业场所落实整改,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患者及疑似职业病患者,预防、控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职安办〔2021〕8号)精神,并结合我街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全街道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病发生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确保纳入治理的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和培训及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切实减少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治理范围及检查重点
治理范围包括全街道制鞋、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重点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3)
三、工作部署时间及步骤
(一)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
1.制定方案。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合理分工,责任到人,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将文件传达到社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
2.排查摸底。各工作点、各社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对社区内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目前仍在进行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分布、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害人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情况、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安装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情况,督促企业于7月23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上报工作,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1、2)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人:丁丹丹;电子邮箱:28068097@qq.com)。
3.宣传发动。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职业病危害后果,清楚此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4.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项展开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重点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及登记工作,及时整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作业场所,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及疑似职业病患者,将职业病扼杀于萌芽之中。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8月-9月)
我街道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行业中各选择1-2家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健康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微信、QQ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或检测浓度/强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2019年以来企业累计新发职业病患者3例及以上的、2021年有新确诊病例的以及存在因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记录的企业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监督检查阶段,市职安办将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抽取我街道不少于5家企业,各工作点、各社区对各自辖区内制鞋、电镀、制革等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企业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市职安办将会同我镇社会事务办在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开展专项大检查,将突出对重点环节和岗位的治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整改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于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严重职业危害岗位无警示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职安办将适时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1月)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并形成治理工作总结,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局。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夯实监管基础。市委将此项工作将列入镇街年底政府绩效考核,我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方案,各工作点、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引发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严重性、复杂性、可能性,并充分认识这类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可预防性和监管有效性,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内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清企业在制度体系完善、防治责任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劳动合同告知、教育培训、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告栏公告等环节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隐患所在,并根据查找出来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抓紧整改隐患。要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格规范地做好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
(二)明确重点、组织业务培训。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在8月1日月份之前组织从事职业危害监管人员和此次纳入整治的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辅导,重点培训辅导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职业健康整治的相关业务知识,使监管人员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掌握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常见的职业危害物质如苯、正己烷、二氯乙烷、氰化物、二甲基甲酰胺、含有毒物质的胶黏剂(胶水)以及其他生产工艺中涉及的有毒有机溶剂的危害特征、检测指标、防治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知识,提高整治针对性。
(三)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召开辖区内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有针对性地发放防治职业危害的告知书,教育企业提高防范职业危害的认识和业务知识,深刻吸取职业中毒事故教训,部署企业对照标准和规范深入开展职业危害自查整改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要督促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卫生标准,逐家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并跟踪复查。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申报责任,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对部分整改难度较大,危害严重的隐患必要时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触毒人数较多、生产工艺落后、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隐患严重且无法实施整改、作业现场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无法得到提高、特别是那些已经对职工身体健康已经造成损害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对少数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职业危害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时机,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五)建立监督检查动态情况记录制度。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结合“一企一档”要求,将对企业的告知书、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归入“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实施跟踪落实,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健康基础管理。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晋江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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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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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
企业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是否使用防水剂 |
员工总数 |
接害劳动者人数 |
企业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 |
2020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编号 |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号 |
是否安装气体报警装置 |
是否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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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主干: 下村干部: 工作点点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 |
企业数(家) |
企业员工总数(人) |
企业接害劳动者总数(人) |
企业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
使用防水剂企业数(家)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数(家) |
2020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数(家) |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家) |
开展定期检测的企业数(家) |
安装气体报警装置企业数(家) |
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企业数(家) |
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企业数(家) |
制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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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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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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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行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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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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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附件3
晋江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全称、盖章): ★是否使用防水剂: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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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责任体系 |
1、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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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管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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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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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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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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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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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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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人员配备 |
1、是否设置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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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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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制度 |
1、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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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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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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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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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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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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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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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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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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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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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车间各个岗位是否有张贴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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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1、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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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培训 |
1、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经职业健康培训(相关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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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害劳动者是否经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检查培训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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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害项目申报 |
1、是否及时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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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转包情况 |
1、是否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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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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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是否按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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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在公布栏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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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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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害告知 |
1、是否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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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醒目位置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卡、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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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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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1、作业场所是否配备了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查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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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做好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运行(查看维护、检修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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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体防护 |
1、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查看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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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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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进行记录(每个劳动者都要亲自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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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MSDS |
1、是否有按照规定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化学物质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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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
1、是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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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职业病人,是否及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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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
1、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过预评价,并组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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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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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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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已投产但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是否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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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 |
1、是否与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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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织新上岗及调岗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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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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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组织对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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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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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来确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查看报告看是否有漏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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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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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及时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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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将职业病患者、职业病禁忌症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查看相关记录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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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为劳动者逐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注:监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职业病诊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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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接害人数: 人,岗前体检: 人,在岗体检: 人,离岗体检: 人,需要复查: 人,职业禁忌症: 人,现有职业病人数量: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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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急 管理 |
1、作业场所是否配备了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设施(查看台账、应急救援设施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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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与更换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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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性中暑等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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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组织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性中暑等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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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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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间设置急救药箱,药品是否有及时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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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及要求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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