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5 11:31 浏览量: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       
     
    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实现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委办〔2019〕92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事实就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按照“镇街负责、部门协同、分级审核、集中审批、有力推进”的思路完成国务院“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工作目标。
    (一)5月30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制糖业等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33个行业目录见附件1)。
    (二)9月18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其他行业目录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按照“摸、排、分、清”工作要求,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相关工作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
    (一)排查摸底、甄别建库。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单及卫健、交通、民政、城管等部门协助提供医院、汽修厂、殡仪馆、垃圾中转站等行业清单,初步形成12085家固定污染源清单,纳入本次清理整顿中。由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单仅涵盖2017年之前投产的企业,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商、税务等信息,对照附件1、2中固定污染源行业,在全市12085家固定污染源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排污单位再进行全面摸排、补缺补漏,基本形成辖区完整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同时组织技术力量认真排查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分为关停淘汰类、登记管理类、行政许可类(简化、重点管理)3类处置类型,于5月20日前上报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青阳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
    (二)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1.关停淘汰类。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十五小、五小等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应下达告知书,督促企业限期停止生产、拆除设备,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采取综合执法措施。其中畜禽养殖、制糖业等33个行业应于5月20日前关停到位,其他行业应于8月15日关停到位。
    2.登记管理类。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由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全面负责,下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单(附件3),要求企业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其中畜禽养殖、制糖业等33个行业应于5月20日前完成登记,其他行业应于7月1日前完成登记。
    3.行政许可类。对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企业,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下达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单(附件4),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排污申报工作,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核发。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企业停止生产、拆除设备,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采取综合执法措施。其中畜禽养殖、制糖业等33个行业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5月30日完成核发任务;其他行业应于6月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核发任务。
    (三)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工作,做到逐个销号、不留死角。对存在整改发证的,应跟踪督促整改,列入常态化管理,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避免违规出现新增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检查评估,重点评估是否存在遗漏排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标准、是否存在未关闭到位等问题,督促各地继续整改,确保摸的彻底、排的准确、分的妥当、清的干净,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及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对明确禁止核发类及限期整改时限截止但仍无法整改完成的,要配合采取综合执法,督促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青阳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工作。
    (三)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明确禁止核发类及限期整改时限截止但仍无法整改的企业立即停产,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贯彻“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将工作推深做实落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青阳街道办事处成立青阳街道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组成成员见附件5)。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充分保障人员、机构、经费,进一步细化实施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定阶段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对清单中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一定要通知到户,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确保按期完成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机构做好技术支撑,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企业量大面广,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向企业和群众做好解释,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纸等大范围宣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管理人员、企业和公众对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认知,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责任监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因排查不彻底、遗漏排污单位数量大等突出问题的,效能办要开展督察。其中因当地政府拖延、不作为导致工作无法如期完成的,纳入效能问责。

    附件:1.33个行业管理类别表
    2.其他行业管理类别表
    3.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单(存根)
    4.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单(存根)
    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33个行业管理类别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生猪养殖除外)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养殖除外) 畜禽养殖行业
    2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4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5 方便食品制造143 / 米、面制品制造1431﹡,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
    6 其他食品制造149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7 乳制品制造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8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
    制品制造
    9 酒的制造151 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 酒、饮料制造
    工业
    10 人造板制造202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2021(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人造板工业
    11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 其他﹡ 家具制造工业
    12 纸浆制造221 全部 / / 造纸行业
    13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其他原油制造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石化工业
    14 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焦炭生产) / / 炼焦化学工业
    1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芳烃生产) / / 石化工业
    16 肥料制造262 氮肥制造2621(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化肥工业-氮肥
    磷肥制造2622(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磷肥制造2622(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磷肥、钾肥、复温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其他)
    17 农药制造263 化学农药制造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化学农药制造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农药制造工业
    18 合成材料制造265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氯乙烯生产) / / 聚氯乙烯工业
    19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熟料)制造 水泥粉磨站 / 水泥工业
    20 玻璃制造304 平板玻璃制造3041 / /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21 陶瓷制品制造307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 /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以下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以下的) 陶瓷砖瓦工业
    22 炼铁311 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 / / 钢铁工业
    23 炼钢312 全部 / /
    24 钢压延加工313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其他
    25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 其他 有色金属工业
    26 汽车整车制造36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 其他 汽车制造业
    27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其他 汽车制造业
    28 电池制造384 铅酸蓄电池制造3843 锂离子电池制造3841,镍氢电池制造3842,锌锰电池制造3844,其他电池制造3849 / 电池工业
    29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其他 废弃资源加工
    工业
    30 电力生产441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 / / 火电行业
    生物质能发电4417(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 / 生活垃圾焚烧
    31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锅炉
    3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水处理(试行)
    33 环境治理业772 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 / / 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焚烧

    注:1.行业类别代码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3.表格中的电镀工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4.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其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6.造纸行业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见《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7.不适用行业技术规范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8.不包括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附件2
    其他行业管理类别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1 牲畜饲养031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行业
    2 其他畜牧业039 /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
    3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洗选0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4 石油开采071,天然气开采07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5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6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 土砂石开采101,化学矿开采102,采盐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8 其他采矿业120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9 谷物磨制131 / / 谷物磨制131﹡ /
    10 饲料加工132 / 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 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
    11 植物油加工133 / 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植物油加工工业
    12 水产品加工136 /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
    13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14 焙烤食品制造14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罐头食品制造145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15 饮料制造152 /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其他﹡ 酒、饮料制造工业
    16 精制茶加工15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17 烟叶复烤161,卷烟制造162,其他烟草制品制造1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1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 仅含整理工序的 其他﹡ 纺织印染工业
    19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20 机织服装制造181,服饰制造183 有水洗工序、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其他﹡ 纺织印染工业
    21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22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有鞣制工序的 皮革鞣制加工191(无鞣制工序的)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无鞣制工序的)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
    23 皮革制品制造19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2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羽毛(绒)加工1941(有水洗工序的) / 羽毛(绒)加工1941(无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制品制造1942﹡ 羽毛(绒)加工工业
    25 制鞋业195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胶粘剂或者3吨及以上溶剂型处理剂的 其他﹡ 制鞋
    26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27 造纸222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手工纸制造2222 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加工纸制造2223 除简化管理外的加工纸制造2223﹡ 造纸
    28 纸制品制造223 / 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其他﹡ 造纸
    29 印刷23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80吨及以上溶剂型油墨、涂料或者10吨及以上溶剂型稀释剂的包装装潢印刷 其他﹡ 印刷工业
    30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232,记录媒介复制23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3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32 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焦炭生产除外),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 煤制品制造2524,其他煤炭加工2529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33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3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芳烃生产除外),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 无机化学工业
    石化工业
    35 肥料制造262 复混肥料制造2624,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钾肥制造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5,其他肥料制造262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不含氮肥、磷肥制造)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化肥(其他)
    36 农药制造263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有发酵工艺的)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无发酵工艺的) / 农药制造工业
    37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工业颜料制造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2644,染料制造2645,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46(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38 合成材料制造265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59(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59(除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以外的) 石化工业
    39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无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4,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6,动物胶制造2667,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40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41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者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2684(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香料、香精制造2684(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化妆品制造2682,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83,香料、香精制造2684(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9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42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 全部 / / 化学药品制剂
    43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化学药品制剂
    44 中药饮片加工273,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45 中成药生产274 /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 中成药
    46 兽用药品制造275 兽用药品制造275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
    47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生物药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生物药
    48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0 /
    49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化纤浆粕制造2811,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锦纶纤维制造2821,涤纶纤维制造2822,腈纶纤维制造2823,维纶纤维制造2824,氨纶纤维制造2826,其他合成纤维制造2829,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莱赛尔纤维制造) / 丙纶纤维制造2825,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除莱赛尔纤维制造以外的),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28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50 橡胶制品业29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 其他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51 塑料制品业292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 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 其他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52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 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水泥制品制造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29 水泥工业
    参照工业炉窑(石灰和石膏制造)
    5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仅切割加工的 陶瓷砖瓦工业
    54 玻璃制造304 / 特种玻璃制造3042 其他玻璃制造3049 参照工业炉窑
    55 玻璃制品制造305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其他 参照工业炉窑
    5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其他 参照工业炉窑
    57 陶瓷制品制造307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3,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5,园艺陶瓷制造3076,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079 陶瓷砖瓦工业
    58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石棉制品制造3081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除简化管理以外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参照工业炉窑
    5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60 铁合金冶炼314 铁合金冶炼3140 / / 铁合金冶炼工业
    61 贵金属冶炼322 金冶炼3221,银冶炼3222,其他贵金属冶炼3229 / / 参照工业炉窑
    62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 钨钼冶炼3231,稀土金属冶炼3232,其他稀有金属冶炼3239 / /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63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铅基合金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其他 / 参照工业炉窑
    64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 其他 参照工业炉窑
    65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6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电镀工业
    67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 / 金属铸造工业
    68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69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0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摩托车制造375,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 其他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1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2 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其他 电子工业
    73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4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5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6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7 电力生产441 / 生物质能发电4417(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参照总则
    7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79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8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526 / 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 其他加油站 储油库、加油站
    81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 其他货运码头5532 码头
    82 危险品仓储594 总容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总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储油库、加油站
    83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填埋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 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垃圾转运站 环境卫生管理业
    84 殡葬服务808 / 火葬场 / 参照总则
    85 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811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 / 参照总则
    86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床位500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 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医疗机构
    87 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存在2019年版名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 参照相应通用工序技术规范或者总则
    88 锅炉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锅炉
    89 工业炉窑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 工业炉窑
    90 表面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电镀工业
    参照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或者总则
    91 水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 水处理(通用工序)

    注:1.行业类别代码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3.表格中的电镀工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4.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其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6.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见《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7.不适用行业技术规范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8.不包括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附件3
    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单(存根)

    公司:
    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你单位应在2020年X月X日前,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直接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录注册,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工作(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逾期未完成仍进行排污的,属于非法排污,将受到处罚。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单

    公司:
    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你单位应在2020年X月X日前,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直接登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录注册,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工作(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逾期未完成仍进行排污的,属于非法排污,将受到处罚。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单(存根)

    公司:
    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你单位应在2020年X月X日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请你单位于2020年X月X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须按原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你单位所属行业对应的排污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直接登录该系统注册),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公示期满后(实际简化管理除外)通过系统向晋江生态环境局正式提交申请,同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等材料。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单
    公司:
    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你单位应在2020年X月X日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请你单位于2020年X月X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须按原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你单位所属行业对应的排污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直接登录该系统注册),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公示期满后(实际简化管理除外)通过系统向晋江生态环境局正式提交申请,同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等材料。逾期未完成仍进行排污的,属于非法排污,将受到处罚。(咨询电话:85630639)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街道成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总体指挥、统筹协调。
    组  长:蔡安怀(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丁金铭(安监办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阳光
    点点长)
    成  员:黄勇前(青华点点长)
    王金荣(曾井点点长)
    郑少群(陈村点点长)
    蔡永胜(高霞点点长)
    林育生(洪山点点长)
    颜  彦(企业服务中心科员)  
    林春节(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张国辉(企业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颜彦同志兼任,成员张国辉、张玉萍、庄少东、王文泽、张景源,负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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