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3:50 浏览量:
      

     

     

     

     

    晋陈政〔2020〕29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经营秩序,加强燃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世中运举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教育疏导的原则,综合治理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经营秩序,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燃气经营站点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燃气市场的综合治理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游击经营消除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一步打击查处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燃气市场方面: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非法违法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

    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的;

    4)未取得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

    2.凡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为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液化气经营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液化气的;

    3)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的;

    4)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6)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7)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无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8)销售的燃气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的;

    9)违法占压市政燃气管道或者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

    (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方面: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职责分工

    (一)各工作点、村(社区)要加强辖区内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包括企业、机关、学校、小型餐饮场所等)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花名册,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查处燃气无证无照经营和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能责令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检,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镇市政管理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规范化管理,会同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未经许可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引导燃气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站点名录。

    (三)镇安监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工作落实,追究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辖区派出所配合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燃气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整治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非法站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五)陈埭消防中队负责燃气经营的消防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或强制措施予以查处。

    (六)陈埭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开展查处燃气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八)镇教委办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依法办理有关证照,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消除安全隐患。

    (九)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以及餐饮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上销售的燃气器具、调压器、连接软管“三无”产品。

    (十)燃气经营站点要制定用户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供气,符合安全条件的且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4

    工作点,各(社区),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认真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各工作点、村(社区)组织开展本辖区燃气经营站点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查工作,及时查处燃气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查,各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整治要着力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在前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液化气经营点进行复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应坚决取缔,确保整治成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组织并落实好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强化事故预防,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到位。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协助燃气经营站点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长效管理。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四)发动广泛宣传,形成群防整治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执法素材资料,注重发挥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揭露燃气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威慑。教育引导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做到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举报制度,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情况各工作点、村(社区)要加紧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站点和餐饮场所(包括企业、机关、学校、小型餐饮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非法经营的燃气供应站点及车辆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并上报镇市政管理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后,于每月26日下午报送镇市政管理局,出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镇市政管理局联系人:许志豪,联系电话:13636956504,电子邮箱:609554426@qq.com

     

    附件:陈埭镇合法燃气供应点一览表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325

    附件

    陈埭镇合法燃气供应点一览表

    序号

    经营点名称

    经营地点


    (社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晋江福埔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陈埭宫口燃气供应点

    宫口村西区276-1

    宫口村

    林天音

    13808517959

    已存档

    2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镇梧埭液化气经营点

    梧埭村金钩新村11号

    梧埭村

    林荣洲

    13960457882

    已存档

    3

    晋江福埔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陈埭南湖燃气供应点

    梧埭村南湖中路11-1

    梧埭村

    杨满沧

    13959757406

    已存档

    4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桂林第一供应点

    桂林村桂淮工业127号

    桂林村

    林金兴

    13959953696

    已存档

    5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溪边第一供应点

    溪边村学园路78号

    溪边村

    丁志宽

    18016548999

    已存档

    6

    晋江福埔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陈埭洋埭瓶装燃气供应点

    涵埭村启光东路191-2

    涵埭村

    李小海

    13960368822

    已存档

    7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永诚瓶装燃气第一供应点

    庵上村浦沟水闸边

    庵上村

    陈清巧

    15606030000

    已存档

    8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湖中第一供应点

    湖中村北片255

    湖中村

    张俊彪

    13599998200

    已存档

    9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江头第一供应点

    江头村小康路西88号

    江头村

    丁玉抗

    13799467888

    已存档

    10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江头第二供应点

    江头村庵边北路25号

    江头村

    丁奕雅

    18959999235

    已存档

    11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陈埭西霞美第一供应点

    西霞美村东发路9号

    西霞美村

    林金炼

    18960350020

    已存档

    12

    晋江福埔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陈埭苏厝燃气供应点

    环城西路131号

    苏厝村

    苏冠群

    15377959757

    已存档

    13

    晋江福埔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陈埭涵口燃气供应点

    涵口村双龙路58号

    涵口村

    郑建雄

    13505052929

    已存档

    14

    晋江恒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洋埭瓶装燃气供应点

    龙泉路10号

    洋埭村

    张伟明

    13505052929

    已存档

    15

    泉州市百源液化气公司晋江市陈埭供应站

    华阳路49号

    洋埭村

    吴智勇

    15605002255

    已存档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

    陈埭镇党政办                             2020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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