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宗函〔2022〕3号 签发人:谢江漫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核拨2022年
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晋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指标〔2022〕355号),现将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非三保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上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的指标体系设定本级绩效目标值,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明细表
2: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绩效目标表(社会事业)
3: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绩效目标表(民族团结创建)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3月18日
抄送: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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