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6-23 17:01 浏览量:

      晋财指标〔2021〕841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的通知

    龙湖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1号),现将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后溪村特色村寨项目沿溪慢行道建设,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990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101—非三保支出”。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16日

      抄送: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龙湖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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