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3-10 18:44 浏览量:

    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晋江市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应主动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2020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三、对于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关闭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各单位纸质说明材料于3月17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消防大队备案,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本市新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行前往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或到本文页末附件2、3下载),认真对照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3月17日前按规定填报备案。(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789号,电话:0595-85693118)

      五、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一)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二)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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