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17:17 浏览量: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基金会、有关慈善协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2019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及市、镇两级慈善总会、协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基金会>)。

    二、年报年检时间:为支持各慈善协会(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报年检材料截止时间延后至731日。

    三、年报年检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报送材料包括2019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基金会)统一使用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文本进行年报。文本可从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最新公告”栏目下载或从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封面需含报备防伪码)。

        四、年报年检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按要求填写完整2019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同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检查。我局结合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本组织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以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同年报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二)随机抽查。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在20191231日前登记的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信息公开。我局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将在晋江市民政局公众号“慈善捐赠”栏目公开上述所有材料。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年检结论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晋江市民政局公众号同步公布,并根据需要将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四)逾期处置。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人:赖萍如    林雅茹     

    联系电话:85619394  85659607   

      

                            晋江市民政局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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