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号通告
来源: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0-01-29 16:4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农贸市场摊点、餐饮店(小餐馆)、小型商超(商铺)以及流动摊点等一切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全力配合相关健康管理。若不配合,将由属地镇(街道)、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予以强制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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