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169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晋发改明电〔2019〕1号)精神,我局拟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内容见附件6)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二)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三)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四)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活动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步骤
(一)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于9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未按照规定报送的按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置。
(二)我局将对部分到期未提交报告的和不规范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不合理收费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相关要求
(一)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收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整改违规收费行为,主动降低过高收费,以检查为契机,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长效机制。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作为每年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报)、“双随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三)建立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或社会群众若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乱收费和强制培训等不规范行为,可向晋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619394。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晋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附件:1.会费整改情况表
2.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
4.其他收费情况表
5.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6.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号)
晋江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一、会费整改情况
按照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会费整改情况 |
|||
是否按照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 调整规范会费标准 |
□是□否 |
||
调整后的会费标准情况 |
调整后会费标准与原会费标准比较情况: |
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会费标准如提高,则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费标准如降低或不变,可先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追认);如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拟于(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
|
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情况 |
□是 |
如选是,会费标准调整情况: |
|
取消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情况 |
□是 |
如选是,原家分支机构有会费标准,调整后,家分支(代表)机构会费已取消,家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未取消 |
|
调整会费档次情况 |
□是 |
如选是,原会费档,已调整为档;会费同一档次(□是,□否)细分为不同收费标准。 |
|
会费基本服务项目情况 |
□有□无 |
||
会费标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情况 |
□是,公开时间: |
||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情况 |
□是,公开方式:;公开时间: |
||
会费专帐管理情况 |
□有□无 |
||
通过调整会费标准,2019年可减轻企业负担万元 |
|||
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含会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附件2
二、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 标准(元) |
收费 合计 (万元) |
是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
自查清理意见 |
|
1 |
|
|
|
|
|
□是 □否 |
|
|
2 |
|
|
|
|
|
□是 □否 |
|
|
2018年度服务性收费总额(万元) |
||||||||
2018年度是否存在强制会员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
□是,涉及金额_______ (万元) |
□否 |
||||||
2018年度是否存在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
□是,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 |
□否 |
||||||
2018年度自行调减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注:1.“收费项目”如:咨询、会议、培训、展览、出国考察、信用评价、资质认证、评估、检
查、检测、鉴证等。
2.“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
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属于与接受服务主体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填
写“协商决定”。、
3.“自查清理意见”选择:保留、调整、取消。
附件3
三、2018年度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始时间 |
活动周期 |
评选范围或评比对象 |
批准单位(文号) |
经费来源 |
|
|
|
|
|
|
□自筹 □向参加对象收费 □有关单位资助 □其他 |
|
|
|
|
|
|
□自筹 □向参加对象收费 □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
评比达标表彰收费
序号 |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标准(元) |
合计 (万元) |
自查清理意见 |
|
1 |
|
|
|
|
|
|
2 |
|
|
|
|
|
|
2018年度评比达标表彰收费总额_______(万元) |
||||||
2018年度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是,涉及金额_____(万元) |
□否 |
||||
2018年度自行取消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注:1.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团体如存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
应当即时整改。
2.“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
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
附件4
四、其他收费情况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设立依据 |
自查清理意见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2018年度是否存在强制收费 |
□是,涉及金额_____(万元) |
□否 |
||
2018年度自行调减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注:“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
附件5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晋江市室内装饰协会 |
|
17 |
晋江市内坑镇食用菌协会 |
|
33 |
晋江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行业协会 |
2 |
晋江市食品行业协会 |
|
18 |
晋江市青阳建材同业公会 |
|
34 |
晋江市新塘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
3 |
晋江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
19 |
晋江市纺织服装协会 |
|
35 |
晋江市电脑同业公会 |
4 |
晋江市印刷行业协会 |
|
20 |
晋江燃气协会 |
|
36 |
晋江市工业设计与时尚创意协会 |
5 |
晋江市建筑业协会 |
|
21 |
晋江市安海镇食用菌协会 |
|
37 |
晋江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6 |
晋江市道路货物配载运输协会 |
|
22 |
晋江市东石伞业公会 |
|
38 |
晋江市电子商务协会 |
7 |
晋江旅游协会 |
|
23 |
晋江市深沪内衣协会 |
|
39 |
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 |
8 |
晋江市安海玩具同业公会 |
|
24 |
晋江市进出口商会 |
|
40 |
晋江安海食品同业公会 |
9 |
晋江市安海烟酒食杂同业公会 |
|
25 |
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 |
|
41 |
晋江市拖鞋行业协会 |
10 |
晋江市安海机械五金同业公会 |
|
26 |
晋江市网吧协会 |
|
42 |
晋江市银行业协会 |
11 |
晋江市安海镇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
27 |
晋江市中介组织协会 |
|
43 |
晋江市深沪小吃同业公会 |
12 |
晋江市粮食行业协会 |
|
28 |
晋江市装备制造业协会 |
|
44 |
晋江市物业管理协会 |
13 |
晋江市文化娱乐业协会 |
|
29 |
晋江市医药行业协会 |
|
45 |
晋江市网商会 |
14 |
晋江市纺织服装科技发展促进会 |
|
30 |
晋江市陶瓷经贸行业协会 |
|
46 |
晋江市广告协会 |
15 |
晋江市制鞋工业协会 |
|
31 |
晋江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
|
47 |
晋江市滋补品行业协会 |
16 |
晋江市成品油行业协会 |
|
32 |
晋江市互联网协会 |
|
48 |
晋江市婚喜庆行业协会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49 |
晋江市机械汽车配件进出口商会 |
|
66 |
晋江市陈埭商会 |
|
83 |
晋江市磁灶商会 |
50 |
晋江市泳装产业协会 |
|
67 |
晋江市国际商会 |
|
84 |
晋江市温州商会 |
51 |
晋江市工艺美术协会 |
|
68 |
晋江市东石商会 |
|
85 |
晋江市德化商会 |
52 |
晋江市安海风味小吃同业公会 |
|
69 |
晋江市深沪商会 |
|
86 |
晋江经济开发区商会 |
53 |
晋江市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协会 |
|
70 |
晋江市罗山商会 |
|
87 |
晋江天津商会 |
54 |
晋江市东石潘山村木雕美术协会 |
|
71 |
晋江市金井商会 |
|
88 |
晋江市灵源街道商会 |
55 |
晋江市建材陶瓷行业协会 |
|
72 |
晋江市龙湖商会 |
|
89 |
晋江湖北商会 |
56 |
晋江市电梯行业协会 |
|
73 |
晋江市西园商会 |
|
90 |
晋江河北商会 |
57 |
晋江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
|
74 |
晋江市安海商会 |
|
91 |
晋江上海商会 |
58 |
晋江市旅游商品协会 |
|
75 |
晋江市池店商会 |
|
92 |
晋江重庆商会 |
59 |
晋江市工程车辆运输行业协会 |
|
76 |
晋江市紫帽商会 |
|
93 |
晋江市长汀商会 |
60 |
晋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
|
77 |
晋江市新塘商会 |
|
94 |
晋江市永和镇青年商会 |
61 |
晋江市砂石行业协会 |
|
78 |
晋江市内坑商会 |
|
95 |
晋江市湖南商会 |
62 |
晋江市青年商会 |
|
79 |
晋江市西滨镇商会 |
|
96 |
晋江安徽商会 |
63 |
晋江市总商会 |
|
80 |
晋江市陈埭镇青年商会 |
|
97 |
晋江市东石镇青年商会 |
64 |
晋江市梅岭商会 |
|
81 |
晋江市英林商会 |
|
98 |
晋江市陈埭镇鞋材商会 |
65 |
晋江市青阳商会 |
|
82 |
晋江市永和镇商会 |
|
|
|
附件6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收费管理,治理违规收费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二)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五)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自律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六)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七)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黑名单,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自觉守信的正确导向。
(九)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修订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将收费标准制定程序、会费层级设定、分支机构收费、收费信息公示等情况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发挥好第三方评估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国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三、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加强综合监管服务
(十一)着力消除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等问题。
(十二)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健全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严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审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审计监督。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加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职业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行为强化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政策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责令撤换。
(十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管理。批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的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准入制度,加强源头规范管理。
(十四)倡导企业务实理性入会和参加活动。企业应加强入会自我约束,按照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控制加入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做到务实、理性入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各级法人单位加入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级法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国有企业要结合落实突出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加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规范管理。
(十五)完善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市场机制成本合理核算对价,确保承接主体收支平衡且有适当盈余;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拖欠服务费或以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的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和辅助性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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