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晋江市达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晓):
本委受理申请人代表人李登银、李登成、侯先奎等12人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19]3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12名申请人剩余工资共计人民币337766元。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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