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报告和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00:00 浏览量: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18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即日起至531日。

    三、年检事项:

    (一)网上报送。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已开通,各基金会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左下方“网上年报”再点击“基金会网上年报”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相关账户、密码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封面需含报备防伪码)。

    (二)文本送审。网上报送成功后,各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用初审),并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于2019331日前送交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43号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三)章程修改。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章程需加入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未办理章程变更手续的基金会应及时召开相应理事会议,按照章程的范本进行修订,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办理章程修改的变更手续。

    (四)信息公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我局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及年度检查结论,将适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随机抽查。对在20181231日前登记基金会,我局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对部分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逾期处置。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赖萍如  邱阿雅

    联系电话:85659607  85619394

      

                            晋江市民政局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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