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解读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3-01-18 08:07 浏览量:

    科学开发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5日报道(记者 王永珍)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昨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时表示。

    三大战略格局科学开发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历时6年编制完成的《规划》,是以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完善后出台的。”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规划》明确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三大战略格局。

    一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战略格局,构建以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为中心,以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走廊、主要港口为依托,以多个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为主要支撑点,以一些中心城镇为基础的城市群发展战略格局。

    二是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五江两溪”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以近岸海域和海岸带为门户屏障,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三是现代农业格局,努力推进形成闽东南沿海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和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若仍按照原有的发展模式,势必大大超出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此,要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腾出更多的空间,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四类功能区明确定位

    《规划》提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模式,强调不同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来确定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次序,完善开发政策。

    根据《规划》,我省主体功能区的总体布局是“沿海一线、山区三点”。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指那些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包括福州、厦门和泉州中心城区,共9个区。这些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包括国家层面的海西沿海城市群和闽西北省级层面的产业集中区域,共32个县(市、区)。这些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地区生态安全的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共34个县(市)。这些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开发,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引导人口有序转移。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共197处,其中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69处。这些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这里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不等于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大

    在这四个功能区域中,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区域最受关注,包括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经综合评价,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闽东鹫峰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等七个地区,面积36531.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陆域面积的29.5%,人口688.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1%。

    生态功能区域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森林覆盖主要集中在这个区域。功能划分后如何避免“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规划》强调的是主体功能,而不是唯一功能。优化、重点开发区域也要保护环境,限制开发区域也要有产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说,“如限制开发区域不是全县都限制开发,每个县都留有一定范围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用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规划》在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对涉及规划实施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以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出总体部署,从根本上保障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比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我省出台了《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补助力度,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水平,增加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我省还提出把实施《规划》与推进山海协作统筹起来,努力实现“人往沿海走、钱往山区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山海互动”。

    GDP不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

    在各地政府最为关注的绩效考核方面,《规划》提出,要强化对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是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以及对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评价,优化对经济增长速度考核。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等的评价。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是强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的考核,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规划》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如果不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开发,就会影响到对领导干部的评价。”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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