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7〕250号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当期,全市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加之国庆、中秋节临近,进山旅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火险等级高,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市政府决定:
从10月1日至10月25日,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及景区林地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管制。
戒严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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