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推进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2-21 00:00 浏览量:

    晋政办〔2019〕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推进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推进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推进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191号)和《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为民兴办实事的决定》(晋委〔2018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承担试点工作的学校老师应以大局为重,主动承担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因身体、家庭等原因没办法承担课后延时服务的,经个人申请,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延时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延时服务的组织领导,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三)循序渐进原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明确试点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施范围

    以城区、镇区公办市直小学(包括分校区)、中心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2019年,在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五实小、六实小、八实小(秋季)、十实小、安海中心小学、西滨镇中心小学、华泰实小、潘径实小,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梅岭街道希信中心小学、心养小学、平山实验小学,新塘街道沙塘中心小学,灵源街道灵水中心小学,陈埭中心小学,池店镇中心小学,磁灶镇中心小学,紫帽镇中心小学,内坑镇中心小学,安海镇养正中心小学、成功中心小学,东石镇东石中心小学,龙湖镇衙口中心小学,英林镇英林中心小学,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深沪镇深沪中心小学等30所城镇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试点工作。

    四、服务对象

    试点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的学生。实小、二实小、三实小、五实小按不超过15班,其他市直小学5-6班,镇街中心小学3-5班,全市按不超过200班规模实施课后延时服务试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服务人数的,除优先保障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双职工子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外,采用特定年段、派位(抽签)办法确定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学生。

    五、服务时段

    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按1.5课时计算。夏令时段(每年51日至930日),课后延时服务在18:15前结束,非夏令时段,课后延时服务在17:45前结束。

    六、服务内容

    以学校教师为主开展托管服务,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兴趣小组等实践培训活动。课后延时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工作程序

    (一)服务公示。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延时服务时间、项目、内容、方式等情况。

    (二)自愿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5班加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如班级数不足5班,但超过3班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以此类推,超过8班的配备2名管理或辅导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

    八、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每师每天不超过90元标准发放。在职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九、建立政府为主的财政保障机制

    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课外托管服务由政府、学校、家庭共同承担服务成本,在课后延时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暂不收费,所需经费暂由财政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上级及工会支持的资金,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资金需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学校可在发放标准基础上统筹其他经费予以补充。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学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教育部门要发挥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好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会、妇联要在支持、推动四点钟课后延时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

    (二)严格规范管理。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课后延时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

    (三)加强人员配备。课后延时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统筹师生,有序组织。鼓励学校聘请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

    (四)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延时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教育、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教师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督导宣传。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延时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延时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试点工作自2019年春季第二周开始实施。

     

     

     

     

     

     

     

     

     

     

     

     

     

     

     

    市有关单位:编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

    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教师进修学校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晋江市委

    办、人大办、政协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10)关于印发晋江市推进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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